云水人复函〔2020〕11号
庞新秀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爱心水窖补助资金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10月1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明确省级对每年新增建设的2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给予每件1500元资金补助,州(市)和县(市、区)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分别予以配套,其余部分由群众筹资投劳解决。
2012—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级8家筹资牵头单位积极沟通协调,省级财政累计安排“爱心水窖”补助资金6亿元,已全部落实到位。省级社会捐赠资金累计到位4.3亿元,占应到位资金6亿元的71.6%。截至2019年3月底,省、州(市)、县(市、区)3级累计缺口资金16.95亿元,其中省级(社会捐赠)缺口1.7
亿元,州(市)级缺口7.05亿元,县(市、区)级缺口8.2亿元。2012—2015年,共计下达华坪县建设任务13000口,省级应补助资金1950万元,已到位1400万元,缺口资金550万元。
2019年4月1日,省水利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爱心水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分管副省长批示“请水利厅商财政厅提出具体措施”。4月16日,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召集相关处室协商“爱心水窖”资金筹措工作,邀请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经研究,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一致认为,省级社会捐赠资金缺口应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4家牵头单位,按照原定筹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本部门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动员和引导企业继续动真情、献爱心、出实招,踊跃捐款,大力支持“爱心水窖”建设,尽快组织完成社会捐赠资金筹集,全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5月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牵头社会捐赠资金筹集未全部到位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务必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捐赠资金筹集任务,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850万元、省能源局6572.2万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7744.18万元、省通信管理局815.72万元。截至2019年7月底,仅收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筹集的16.29万元。
由于《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云发〔2012〕16号)规定时限已过,2019年8月,省人民政府对该文件进行了清理,“爱心水窖”捐款便再无文件依据。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账户资金需全部上缴财政,并注销现有账户。由于“爱心水窖”捐赠资金一直有缺口,经省水利厅多次与省财政厅对接,继续保留“爱心水窖”账户,捐赠资金作为定向资金使用,暂时不上缴财政。2019年8—10月,又分别收到3家单位捐赠,金额135万元。
目前,“爱心水窖”省级社会捐赠资金累计缺口1.7亿元,而省级账户上的捐赠资金仅有151.29万元,难以分解下达。省水利厅一直高度关注此事,希望从社会稳定、为民服务等方面出发,尽快落实省级社会捐赠缺口资金。同时,也请市县两级加大筹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补齐“爱心水窖”资金缺口,助推工程效益的发挥。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水利工作,继续为水利发展提供意见建议。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