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0〕20号
李华荣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高位推动农村供水工作落实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2019年全省129个县(市、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同时建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从2008年开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项目和资金支持,开展对全省部分县的农村饮用水监测工作,2008年共在全省70个县的1628个监测点开展农村饮用水监测;到2019年,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1416个乡镇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覆盖了全省99.79%的乡镇,基本实
现了乡镇全覆盖。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2017年起,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建立了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共商共建、信息沟通、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促进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全省农村饮用水水质情况得到持续改善。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为防止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十三五”以来,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利、卫生健康部门持续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开展专项保护行动,大理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以及水源水质监测等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一是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攻坚战实施方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文出台的《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安排部署,要求到2020年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二是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专项保护行动。截至目前,全省32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已完成308个保护区划分方案专家审查,其中,17个已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复;95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定期开展水质分析
按照《2019年云南省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要求,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分析,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2020年2季度,全省289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开展了水质监测工作,其中250个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率为86.5%。根据《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水户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及时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导有关单位完善公众参与及监督机制,在检制度、明责任、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在打基础、管长远上再出成效,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运营,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切实提高生活饮用水质量,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你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