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0〕31号
和万松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玉龙县善美大沟改造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你在人大会上多次提出解决玉龙县善美大沟改造项目的建议,提出善美大沟改造以后,将有效解决善美村委会的灌溉用水,受益人数达到3200余人。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丽江市水利局、玉龙县水务局研究,认为修缮改造善美大沟是必要的。
二、玉龙县善美大沟属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职能职责已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按事权划分,水利项目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和资金筹措主要由州(市)、县(市、区)负责。因此,玉龙县善美大沟立项审批由市、县两级负责,建议玉龙县水务局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丽江市、玉龙县有关管理办法落实审批手续后,即可自行组织开工建设,资金可在省水利厅下达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内统筹使用。
三、按照《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要求: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2017年以来,省水利厅累计下达玉龙县财政涉农资金5440万元,其中2017年1090万元,2018年829万元,2019年1948万元,2020年1573万元。
四、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丽江市、玉龙县水利部门加快推进善美大沟改造,继续加大对玉龙县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积极推进玉龙县水利改革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