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0〕32号
李艳兰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玉溪“三湖”保护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省委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呼吁,争取将玉溪“三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水污染专项资金支持盘子,争取国家将抚仙湖作为国家战略水资源加以保护的建议
(一)争取将玉溪“三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水污染专项资金支持盘子方面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林草局联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和《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有关要求,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择优从已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挑选安排。项目的前期基础工作和资金
使用效益都是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建议玉溪市按国家部委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省水利厅将会同财政、生态环境部门按程序审核后支持玉溪“三湖”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库管理。
(二)争取国家将抚仙湖作为国家战略水资源加以保护方面
抚仙湖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委书记、省总河长陈豪任抚仙湖省级湖长,玉溪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任抚仙湖市级湖长,流域122个河湖库渠实现省、市、县、乡、村5级河(湖)长全覆盖,共设置河(湖)长207名。划定径流区生态保护红线336平方公里、保护岸线66.82公里,严格执行“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科学合理规划抚仙湖流域人口、产业、用地、城市建设等发展水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抚仙湖取水总量,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损害、降低环境成本、管控环境风险。工矿企业全部退出径流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从10.2万亩减少到3.5万亩;全面启动沿湖2.8万余人生态移民搬迁,退出土地面积1343.19亩、拆除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大力开展截污治污,制定实施《抚仙湖径流区耕地休耕轮作实施方案》,轮作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削减率达93.9%和89.4%;流域内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1090个养殖场全部关闭退出;全面启动151个村组截污工程,大力推进“一水两污”治理,建成澄江市污水处理厂1座、中水厂l座、乡级污水处理厂3座,配套污水管网133公里。全力推动生态修复方面,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46个项目建设,全面启动15.17万亩“森林抚仙湖”建设,完成植被恢复3.5万亩,完成22个磷矿开采点生态修复,清理湖滨缓冲带复耕复种80块33亩,累计向抚仙湖补水950.65万立方米。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严格抚仙湖重大项目审查和全程监管,全面实施“停审停批停建”,开发项目从25个减少到18个,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从10.2万亩减少到3.5万亩,实供建设用地1.32万亩,开发强度大幅降低。按照“湖边做减法、城区做加法、减轻湖边负担”的原则,推进抚仙湖流域腾退工程,还自然以宁静。强力推进抚仙湖“四退三还”(退人、退房、退田、退塘,还湖、还水、还湿地),落实抚仙湖生态补偿。
抚仙湖总体水质保持稳定,2014—2019年,全湖年均水质保持I类。2020年,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在全国81个水质良好湖泊保护绩效考评中名列第一。
二、关于加大对“三湖”的资金支持。建议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4500万元用于“三湖”日常管护,一次性安排资金6000万元,新建星云湖、杞麓湖执法业务用房和执法船停靠码头。建议给予星云湖、杞麓湖每年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
(一)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政策
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竞争立项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环保类项目,通过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系统内部复评和第三方机构独立评审等竞争立项评审程序后,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各州(市)环保领域项目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储备库建设等项目前期工作是争取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
(二)重点高原湖泊省级补助政策
近年来,省财政陆续确定以滇池、洱海、抚仙湖为重点,全面覆盖九大高原湖泊的省级补助政策。针对抚仙湖保护治理,201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资金6亿元,用于抚仙湖总体保持I水质、流域区森林覆盖提升、防治大规模藻类水华发生等工程。此外,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近年来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持续加大,为积极支持打好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省财政在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础上,研究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九湖保护治理,探索构建多元化资全保障机制。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印发《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支持湖泊所在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2018年以来,按照每湖每年3亿元标准,已筹措落实12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治理。省水利厅、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能,努力筹措资金,支持玉溪“三湖”综合保护治理。
据统计,目前玉溪市“三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山水林田湖草及“十三五”规划项目共86项,截至目前,完工42项,扣除延期和调整至其它项目实施的5个项目,完工率51.85%,开工建设81项,开工率100%。
(三)建议
一是请玉溪市按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参与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争取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二是做好前期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中期项目监督及调度、后期项目绩效评价,切实推进项目实施。三是请按照专项债券管理要求,认真储备项目并编制专项债券方案,积极向省级申报专项债券支持。四是统筹整合用好现有的财政资金,努力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优异的项目实施效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关于加大对玉溪“三湖”管理制度改革的督促指导,编办部门尽快明确市抚仙湖管理局的机构性质,并参照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机构性质,批准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包括抚仙湖在内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加强调查研究,2018年8月,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优化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8〕9号),调整优化了九大高原湖泊管理的体制机制,设置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对其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省委编办认为该规定是符合玉溪“三湖”保护治理实际的,当前应认真抓好文件贯彻执行,维护省委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如果有关体制机制运行一段时间后,确需调整完善的,省委编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按程序办理。另外,代表提出的批准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参公管理问题,建议请玉溪市积极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
四、关于鉴于杞麓湖属于断层陷落湖的特殊性,水量不平衡的严峻性,建议对杞麓湖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加大保护治理投入,并积极争取将杞麓湖保护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试点的建议
2019年财政部制定出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9号),治理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建议玉溪市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待国家开展项目征集时,及时申报,省水利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开展审核,支持杞麓湖纳入国家试点。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国家各有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玉溪“三湖”保护治理,促进玉溪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同发展、共进步。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