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0〕37号
杨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石漠化地区小水库、小坝塘建设资金纳入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5〕28号)规定:“小(1)型水库建设项目。省、州(市)政府投资为主,省财政补助30%—50%,其中昆明、玉溪按30%补助,曲靖、红河、大理按40%补助,其他州(市)按50%补助,其余资金由州(市)、县(市、区)自行解决”,“小(2)型水库及以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州(市)、县(市、区)自筹解决”。据此,省级对文山州小(1)型水库补助总投资的50%,暂不对小(2)型水库及小坝塘暂进行直接补助。
二、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文山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文山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倾斜支持。“十三五”以来,按照各地申报纳入省级项目库情况,省级财政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下达文山州小型水库项目资金7134万元。截至目前,已通过省水投公司融资安排文山州省级补助资金7.07亿元,计划近期再下达4.88亿元,用于补助包括丘北县纳思水库、阿奈龙水库在内的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有效解决了文山州部分地区的小型水库建设问题。
三、2020年截至5月,已下达文山州涉农整合资金27.96亿元,支持文山州各贫困县统筹用于包括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脱贫攻坚工程建设。建议文山州各贫困县按照涉农整合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规定和轻重缓急原则,将符合脱贫攻坚任务规定的小水库、小坝塘列入脱贫项目库,确保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统筹高效使用好涉农整合资金。
下步工作中,省水利厅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云南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有效发挥省水投公司投资运营功能,不断加大对云南省石漠化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