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政复函〔2020〕2号
李学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高原河湖流域绿色经济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商省级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高原河湖流域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建议方面
省财政高度重视,在支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2017年、2018年分别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650万元、5865万元,支持会泽(2017年)、寻甸、镇雄、洱源等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2019年,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资金3.51亿元,支持45个县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推广畜禽粪污、沼渣、沼液还田综合化利用。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方面。2017—2019年,分别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支持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建设,支持推进化肥减量使用,促进我省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在支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方面。2018年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357万元,支持临翔区、永胜县、永善县3个县(区)推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循环产业。在支持“绿色食品牌”打造方面。围绕茶叶、花卉、水果等八大产业,突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大力推进“大产业 新主体 新平台”发展模式和“科研 种养 加工 流通”全产业链发展思路,2018年、2019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之路。
下步工作中,省财政厅等部门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积极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云南省重点流域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关于把大力推动高原河湖流域绿色农业发展摆上优先地位建议方面
我省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0年,22个生猪调出大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全覆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我省凤庆县、施甸县、弥渡县、开远市、宜良县、景东县6个非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今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宣威市、广南县、隆阳区、麒麟区、陆良县、弥勒市、建水县、禄丰县、腾冲市的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并督促其加快项目建设。2020年3月,组织对全省16个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了第三方考核;4月进行实地考核;4月末对16个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了全省通报;5月18日,对麒麟区、弥勒市、建水县、腾冲市等4个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了约谈;6月12日,组织召开了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视频会议,对各个项目县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行了再安排、再动员、再部署,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提升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据直联直报系统统计,截至目前,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5.8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装备配套率94.41%。
下一步,省级有关部门将大力构建有机农业、保护性农业、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开展以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实施调减高耗肥种植作物,优化作物结构,建设标准化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从品种到栽培技术的全程控制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通过“控源、减排、净化”,有效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
三、关于加强高原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建议方面
近年来,我们在加强高原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领域下了很大力度,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水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继续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考核断面水质分析和按月通报预警,对水环境质量达标滞后地区采取约谈、会商、督办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实施,确保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二)强化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实。结合环保督察、环保专项行动及水污染防治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将各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情况纳入重点督查检查内容,有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2019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督导和检查,强化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完成建设和运行;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治,全方位、“无死角”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同时,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强化沿江沿河企业监管,打击沿江沿河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流域水质安全。
(三)加强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按照“以水定产、量水而行”的要求,指导九湖所在州市科学论证湖泊流域人水关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推动绿色生态发展。二是强化风险防范。强化水质风险分析和研判,对存在风险和主要污染物,实施跟踪监测,强化预警、通报制度,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指导和支持湖泊流域建立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加快省级智慧化流域生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动态更新管理。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强化依法治污、依法治湖。建立完善湖泊保护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水利、住建、林业、渔业等与公安的联动执法,形成全流域覆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动执法新格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方位、全时空和全覆盖执法体系。四是加大资金支持。2019年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农业生态治理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江川、澄江等九大高原湖泊和长江流域县区,开展农田退水水质监测站点建设、化肥减量种植实验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十四五”规划编制。我省正在组织“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210个国控断面,覆盖了省内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和其他重点湖库,规划项目正在进行征集和整理,其中,生态经济产业纳入规划范围,探索从项目积累和产业具体发展方向中摸索规律,以期构建合理、适用的高原河湖流域生态经济产业体系。二是加强高原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尤其是您提出的“滇池、洱海、杞麓湖、阳宗海和泸沽湖保护区流域内违建等推出推进不力”的问题,加强环境监督,严格落实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从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批新建旅游接待设施;加快推动区域内违章建筑拆除,有序推人口转移;根据湖泊流域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督促强化国土空间管控,避免土地资源无序开发、城镇粗放蔓延和产业不合理布局。同时,加大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滇池、洱海、抚仙湖等湖泊在“十三五”规划实施基础上,“十四五”持续做好生态治理与修复工作。进一步提升“面山生态修复-库塘湿地提升—湖滨缓冲带完善—湖内水生态保育”四圈层修复,确保形成湖泊良好生态保护屏障。
四、关于推动高原河湖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建议方面
近年来,我们强力推动高原河湖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印发了《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政办发〔2017〕4号),确立了水相关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任务,即:“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大型水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加速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的生态保护,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建立抚仙湖、洱海、泸沽湖和符合条件的大中型电站库区等良好水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措施。支持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具有重要饮用水源和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19〕41号)提出,各州(市)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财建〔2018〕34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积极与关联性较强的邻近州(市)开展协商谈判,推动健全跨州(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共建协商平台。继续加强全省上下整体联动,统筹协调,推动推动高原河湖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促进我省高原河湖流域绿色经济发展。二是共融补偿基金。按照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要求,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建设,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入我省高原河湖流域绿色经济建设领域。三是共享区域发展。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政策协同和区域沟通协调,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模式,把生态补偿融入区域发展,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责任共负、多元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有力促进我省高原河湖流域绿色经济发展。
五、关于加大高原河湖流域生态治理与绿色经济发展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建议方面
近年来,我们持续开展湖泊流域入湖污染负荷尤其是冲击性负荷跟踪调查和防控措施研究,加强水环境影响的分析研判,为防范风险和“十四五”保护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一是加强对云南洱海流域面源污染成因进行研究,提出洱海湖滨地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并进行示范推广。二是省农科院农业环境资源研究所实施“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减控及零排放技术应用研究与示范”项目,建立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较好地维护了流域内生态环境安全。
我们采纳您的建议,在《2020年重点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绿色食品领域科技计划部分,专门提出了“重点湖泊区域绿色生产核心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的申报内容:“围绕洱海、滇池、抚仙湖等重点湖泊区域,支持湖泊周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的绿色生产核心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开展农业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绿色生产周年高效、废弃物资源化等领域科技攻关,支持发展绿色或有机生产示范基地,在全省开展技术集成示范以及推广应用。”目标是形成配套绿色生产技术体系3—5套,提出区域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模式3—5个,区域化肥农药投入实现持续负增长,建立核心示范区2000亩,发展绿色或有机生产示范基地10个,开展技术集成示范以及推广应用2万亩,支撑区域绿色食品品牌。目前,相关项目在有序组织开展中。
感谢您对我省绿色经济发展的关心,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吸收,逐步采纳办理。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