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01228001
信息所属单位
发布机构
水资源处
成文日期
2020-12-21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华宁县新华源水电有限公司(老独寨水电站)延续取水的批复
文  号
云水资源〔2020〕79号
发布日期
2020-12-28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华宁县新华源水电有限公司(老独寨水电站)延续取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2-28 08:25       浏览次数:

云水资源〔202079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华宁县新华源

水电有限公司(老独寨水电站)

延续取水的批复

 

云南华宁县新华源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云南华宁县新华源水电有限公司关于老独寨水电站发电取水延续取水的申请》(华水电综〔2020〕0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老独寨水电站(装机规模2×5.3兆瓦)延续取水,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老独寨水电站位于玉溪市华宁县通红甸乡与红河州弥勒市西二镇交界处的南盘江中段河段,是南盘江干流糯租大桥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中九级开发方案的第一级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1159.80米,多年平均流量79.8立方米/秒,总装机规模10.6兆瓦(2×5.3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4790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4519小时,多年平均年取水量196300万立方米。2012年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云水资源〔2012〕77号)通过评审,2013年以《玉溪市、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玉发改能源〔2013〕248号)同意建设老独寨水电站,2015年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南盘江老独寨水电站取水许可证的通知》(云水资源〔2015〕52号)对老独寨水电站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取水(云取水)字〔2015〕第4号,有效期自2015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

二、你公司要按照批复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及防洪度汛要求进行水库运行调度;要按批复的要求做好取水监测台账记录,并按规定做好取水口核查登记、用水统计调查等关工作。严格执行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生态流量,即7.98立方米/秒,并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且做好监测台账记录。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水利厅及华宁县水利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省水利厅批准。

四、本工程发电尾水直接排入南盘江,不对水质产生影响;水电站生活废污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

五、你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应将本工程水资源实时信息接入省水利厅和监督单位取水户实时监控系统,并维护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七、你公司应做好本工程节约用水工作,根据取水情况维护取水台账。

八、省水利厅继续委托华宁县水利局代征收本工程水资源费,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0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云南华宁县新华源水电有限公司老独寨水电站延续取水许可证

      2.老独寨水电站工程延续取水评估意见

      3.用水统计调查告知书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