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资源〔2020〕81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
《关于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请示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同意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延续取水,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本项目取水用途包含化工取水和发电取水,核定取水量为1500万立方米/年,其中工业取水900万立方米/年,发电取水600万立方米/年。于2010年12月取得省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云水取)字〔2010〕第9号)。2018年4月,省水利厅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云水资源〔2018〕22号)延续了本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15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
二、你公司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部要求,做好取水口核查登记、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和取水监测台账记录等有关工作。
三、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云南省水利厅及开远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省水利厅核准。
四、你公司要严格执行取水口断面来水满足下游河道0.142立方米/秒的最小生态流量,并加强对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工作,以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五、你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项目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你公司应将本项目水资源实时信息接入省水利厅和监督单位取水户实时监控系统,并维护数据传输装置的正常运行。
七、你公司应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根据取水情况维护取水台账。
八、省水利厅继续委托开远市水务局代征收本工程水资源费,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接受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0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省水利厅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省水利厅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附件:1.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延续取水许可证
2.关于云南解化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化化工分公司延续取水评估意见
3.用水统计调查告知书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