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许可〔2020〕85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省水文水资源局: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20-530000-92-01-01005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0年12月25日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和《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暂行)》(云发改投资〔2012〕2537号)第五条规定,该项目技术审查所需20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期限顺延20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一期)工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