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省水利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紧紧抓住用好中央和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机遇,主动服务于云南脱贫攻坚、主动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主动服务于把云南建成最美丽省份要求、主动服务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主动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主动服务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努力为提高边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云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支撑。
1.抓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根据国家、省规划确定重点水利项目建设任务和实施进度,按新统计口径测算确保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幅5%以上。争取获得年度中央水利补助资金120亿元以上;协调落实省级资金120亿元以上;州(市)、县(市、区)多渠道落实资金100亿元以上,力争项目社会资本融资100亿元以上。全面加快2019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确保按照中央要求年底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90%以上,确保云南水利建设投资继续在全国保持良好位次。努力促进一季度水利投资稳增长。
2.抓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制定好2019年度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将前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月、到关键环节,按时序图每月逐项精准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将大理州海稍大型水库工程调整进入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范围,将桃源大型水库工程增列进入全国“十三五”水利规划。确保大理州海稍水库、耿马大型灌区完成前期工作,力争石屏大型灌区、保山坝大型灌区、洱海大型灌区完成工程可研、初设前期工作;加快丽江市南瓜坪水库、文山清水河水库、大理桃源水库、红河弥泸大型灌区、腾冲大型灌区、保山潞江坝大型灌区等“十三五”规划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全部完成跨界河流治理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加快水利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9条主要江河支流治理、124条中小河流治理、839座病险小型水库项目、地方自筹资金实施的189座病险小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完成15座中型、30座小(1)型水库可研、初设前期工作。
3.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重点水网工程建设,新开工60件重点水网工程。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德厚水库、阿岗水库、车马碧水库、小石门水库、柴石滩灌区、麻栗坝灌区、跨界河流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度,新开工建设耿马大型灌区,确保完成年度中央投资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全国抗旱规划内52件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力争完成30件以上重点水源工程竣工验收。加速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中央规划项目376件、省级补助项目100件。加快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建设。
4.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抓好汛前准备,提早开展汛前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修订完善方案预案,检修监测预警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调度演练。抓好监测预警,加快升级完善雨水情会商、洪水预报预警等业务系统,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抓好工程调度,依法依规实施江河湖泊和水库、水电站等工程防御洪水灾害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实现全省年末库塘蓄水80亿立方米以上。抓好风险管理,提前开展重大洪涝灾害研判,完善抢险技术方案。
5.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运行管护攻坚战。聚焦“建得好”,继续加大投入,在保证建设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巩固提升5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全部建设任务。聚焦“改得好”,按照水利部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的目标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解决路径和资金筹措方案,切实解决还存在饮水型氟超标1765人的饮水问题。聚焦“管得好”,按照水利部要求,6月底前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利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以县为单元,2019年底前落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理模式,保障工程长效运行。
6.突出抓好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9年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净脱贫、3000个贫困村出列、31个贫困县退出的总目标,突出抓好以深度贫困地区及扶贫大数据平台中未解决饮水保障的17230户、71209人为重点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比对核实、动态更新全国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切实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六个清”要求开展饮水保障销号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两不愁”中饮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7.夯实贫困地区水利基础。统筹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水源、防洪、抗旱、农业生产、水土保持等问题,落实水利扶贫三年行动计划,聚焦迪庆州、怒江州和昭通市等27个深度贫困县、3539个深度贫困村等重点区域,认真落实水利投资倾斜支持政策。加强对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和考核评估,进一步压实水利行业扶贫责任,统筹推进水利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抓好石漠化片区扶贫,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落实;协调片区各行业帮扶部门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的要求,将更多的资金、项目、力量和金融、教育、医疗、科技资源倾斜配置到片区。继续抓好定点帮扶西畴县扶贫。按照“脱贫不脱钩、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的要求,落实好后续帮扶措施,加强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及村组干部之间的联系;对已脱贫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不返贫。
8.以革命性措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坚决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省水利厅11项整改任务的牵头责任,全力做好11项整改任务的配合工作。坚决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以改善九湖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把河湖“清四乱”作为第一抓手,把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作为重要支撑,把编制岸线保护和采砂管理规划作为重要基础,把河湖执法督查作为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的制度优势,聚焦管好“盆”和“水”,全面推进河湖综合整治,坚决打好九湖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五级河长湖长担当尽责,推进督察问责落实,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巡查督察制度、问责管理办法、负面清单制度。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在此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回头看”,确保九湖水质稳定好转、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水质持续改善。
9.抓好水利投融资改革。加快推进省级水利筹资落实。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相关信贷政策。继续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积极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水利申报。
10.深化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重点的农村水利改革。紧紧抓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牛鼻子,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管护机制、农业用水管理、用水合作组织发展等单一改革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鼓励、调动、保障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水利建设,全力配合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11.抓好水利“放管服”。按照中央和省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厘清职责,理顺职能,进一步做好水利“放管服”工作,大力推行水利“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切实开展“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
12.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制定云南节水行动方案,推进社会各行业计划用水、定额用水和计量用水管理。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健全完善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开展节水机关建设,建成一批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监控管理严格的节水单位,带动全社会节水。分批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13.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用水总量与强度消耗双控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化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狠抓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加快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加快跨州(市)河流水量分配,配合推进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研究,初步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推进牛栏江、澜沧江等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继续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配合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狠抓取用水管控,开展节水评价,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推进重大规划和产业布局水资源论证,健全取水计量和取用水统计制度。狠抓水源地保护,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检查评估工作,完善重要水源地名录准入和退出机制。完成盘龙区、腾冲市等6个省级水生态文明示范县验收,总结推广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14.狠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管。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抓好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坡耕地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水土保持以奖代补政策落实。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20平方公里。
15.狠抓小水电清理整改与小水电绿色改造。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全面清理整顿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以河流为单位,以修复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
16.抓好水利工程质量。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抓好工程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认真落实省级水利工程质量考核工作。
17.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控制,力争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18.抓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坚决落实“三个责任人”,完善安全鉴定、调度规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继续开展国家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
19.抓好水法治建设。加快推动《云南省村镇供水办法》立法工作,全面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20.抓好水利信息化。加快推进云南“智慧水利”大数据建设,按照三步走的水利信息化工作部署,在2018年云南“智慧水利”完成的基础建设上,2019年将重点完成大数据可视化建设,在系统内以全省统一的水利门户平台提供数据服务,系统外以微信公众号发布数据信息。通过实施“互联网 水利”,实现用数字说话、用数据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21.抓好水利科技创新。抓好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管理、验收和科技成果登记、推荐报奖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水利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水平,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
22.推进水文发展。继续推进水文深化改革,抓好水文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水文水资源基础支撑能力。
23.抓好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水利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培养高素质水利专业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
24.抓好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水利人员的教育培训。
25.抓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和成果应用,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厅直属单位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
26.扎实做好离退休干部、水利信访、综治维稳、消防安全等工作。
27.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压实责任,坚决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河道滥采盗采砂石资源、强揽工程和违法水事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8.全力做好水利反恐预防工作。把水源保护、大坝安全、供水管网安全作为预防恐怖事件的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做好组织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人人身上都有责任、负责任、尽责任,营造水利行业反恐防恐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省水利厅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其他事业单位21个。分别是: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调水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局以及省水文水资源局所属14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 省水文水资源局昭通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曲靖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丽江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昆明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52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4人),其他人员150人,主要是省水文水资源局机关及所属水文分局长期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984人。其中:离休19人,退休965人。
实有车辆编制117辆,在编实有车辆10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5,19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069.41万元,占总收入的51.9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4,053.43万元,占总收入的45.29%;经营收入219.87万元,占总收入的0.29%;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49.32万元,占总收入的2.46%。与上年对比减少9860.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机构改革调整,云南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2019年9月预算隶属关系,从云南省水利厅调整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应的调整为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二是省级财政支持水利政策变化,大部分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资本金注入水投公司。收入和支出数都相应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7,77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94.08万元,占总支出的45.12%;项目支出42,504.54万元,占总支出的54.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78.23万元,占总支出的0.23%。与上年对比减少2689.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机构改革调整,云南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2019年9月预算隶属关系,从云南省水利厅调整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应的调整为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二是省级财政支持水利政策变化,大部分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资本金注入水投公司。收入和支出数都相应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094.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1.5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调整,云南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2019年9月预算隶属关系,从云南省水利厅调整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应的调整为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基本支出数也相应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504.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9.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省级财政支持水利政策变化,大部分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资本金注入水投公司。项目支出数相应的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文测报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2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72%。与上年对比减少7679.48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支持水利政策变化,大部分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作为资本金注入水投公司。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1,26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5%。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专项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84.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73.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2,88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5%。主要用于全省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利安全监督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19.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1.58万元,支出决算为359.27万元,完成预算的6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4.19万元,完成预算的2.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8.99万元,完成预算的6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9万元,完成预算的3.0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6.39万元,下降1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02万元,下降130.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41万元,下降1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00万元,下降71.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19万元,占3.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8.99万元,占91.57%;公务接待费支出16.09万元,占4.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4.1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参加云南省滇中引水管理局组织的赴巴拿马、秘鲁、阿根廷执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资源配置交流访问任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8.9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4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文测报等日常水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到我省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相关省市水利部门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2.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云南省水资源事务调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2019年9月预算隶属关系,从云南省水利厅调整到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应的调整为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日常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部门资产总额209,014.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400.81万元,固定资产55,387.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1,282.85万元,无形资产2,768.11万元,其他资产15,175.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436.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356.9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121.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3,309.4万元,在建工程减少44,703.9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46.33万元,其他资产增加14,756.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216.14平方米,账面原值9.7万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572.1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2项,账面原值732.4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70.56万元;出租房屋11,433.96平方米,账面原值1,576.8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9.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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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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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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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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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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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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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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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09,014.89 |
84,400.81 |
55,387.79 |
43,373.69 |
4,048.85 |
207.43 |
7,75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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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82.85 |
2,768.11 |
15,17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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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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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
(二)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三)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四)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发布,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等。
(五)水质监测: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单位的支出。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公报发布等。
(六)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