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1:24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1〕3号

汪德斌等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坝塘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00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明晰产权后,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承担公益性任务部分所需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非公益性业务部分的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承担。其他水利工程由工程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维护费用。

二、按照《云南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规定,小(2)型水库及以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州(市)、县(市、区)自筹解决。

三、“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厅共筹措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资金39.59亿元(含整合部分)。2021年,省级财政已从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安排27106万元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并且计划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小型水库安全项目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对云南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