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1:42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1〕6号

王武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通海县琉璃河水库建设专项债券支持的建议》(第0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积极支持通海县琉璃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2017年,即将通海县琉璃河水库扩建工程纳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由省水投公司负责筹措省级资金重点水利项目方案,并积极协调省水投融资拨付到位该项目省级建设资金3688万元。同时,经过多部门配合努力,琉璃河水库扩建工程申报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2021年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900万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已于2021年5月24—25日对该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核。建议通海县按审核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做好发行工作,确保发行成功。也请代表督促通海县通过财政、融资等其他渠道多措筹集建设资金,并切实加快工程建设,保障建设质量和效益。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