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30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7:17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1〕14号

李永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爱心水窖补助资金的建议》(第03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10月1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明确省级对每年新增建设的20万件山区“爱心水窖”给予每件1500元资金补助,州(市)和县(市、区)按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分别予以配套;其余部分由群众筹资投劳解决。

2012—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级8家筹资牵头单位积极沟通协调,省级财政累计安排“爱心水窖”补助资金6亿元,已全部落实到位。省级社会捐赠资金累计到位43092.9万元,占应到位资金6亿元的71.8%。截至2019年3月底,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累计缺口资金16.95亿元,其中省级(社会捐赠)缺口1.7亿元,州(市)级缺口7.05亿元,县(市、区)级缺口8.2亿元。

2019年4月1日,省水利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爱心水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良辉副省长批示“请水利厅商财政厅提出具体措施”。4月16日,省水利厅副厅长訚楠召集有关处室协商“爱心水窖”资金筹措工作,邀请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经研究,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一致认为,省级社会捐赠资金缺口应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4家牵头单位,按照原定筹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本部门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动员和引导企业继续动真情、献爱心、出实招,踊跃捐款,大力支持“爱心水窖”建设,尽快组织筹集社会捐赠资金,全力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5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社会捐赠资金未全部到位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务必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捐赠资金筹集任务,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850万元、省能源局6572.2万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7744.18万元、省通信管理局815.72万元。

2019年8月,省人民政府对《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云发〔2012〕16号)文件进行了清理,“爱心水窖”捐款便无文件依据。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账户资金需全部上缴财政,并注销现有账户。经省水利厅多次与省财政厅对接,继续保留“爱心水窖”账户,捐赠资金作为定向资金使用,暂时不上缴财政。截至2020年3月,账户总金额151.29万元。2020年11月11日,省水利厅发文《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爱心水窖”建设捐赠资金的通知》(云水资财〔2020〕32号),将账户上的捐赠资金151.29万元拨付丽江市水务局。目前,已无其他渠道筹集华坪县“爱心水窖”省级缺口资金。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水利工作,多为水利发展提建议。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