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1〕19号
毕志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的建议》(第04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五小水利”工程能有效提高雨水的积蓄和利用能力,实现降水分配的人工调节,可为山区群众生活饮用和耕地灌溉提供较为可靠的水源,有效提高区域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且“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少、见效快,“当年兴建、当年受益”,得到了全省特别是山区群众的普遍接受和欢迎。

2018年及以前年度,水利部门主要依托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等资金项目,因地制宜实施农村“五小水利”工程,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条件。据统计,2016—2018年,全省共建成“五小水利”工程117.4万件,为全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繁荣稳定、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职责已由水利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
目前,水利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都暂时没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渠道。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31号)有关要求,在“十四五”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内容中可包含部分“五小水利”工程的新建与改造,如塘坝、提水工程(小泵站)等。建议石林县结合自身实际,将符合条件的以农村生活供水为主的“五小水利”工程列入当地“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待国家和省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及有关补助政策确定后,省水利厅将尽量给予积极支持。同时,对以灌溉为主的“五小水利”工程,农业农村部门也将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感谢你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