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7:53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1〕26号

马美萍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华宁县矣则河水库扩建工作资金问题的建议》(第056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水利厅积极支持华宁县矣则河水库扩建。2016年批复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4781.57万元。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5〕28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06〕14号),明确中型水库“投资规模在4亿元以下的项目,争取国家补助50%以上”“批复总投资中扣除经营性投资和中央补助投资外,省级分三类地区给予补助”,根据以上原则,华宁县矣则河水库投资构成为:争取中央资金7391万元,省级补助剩余投资的50%即3696万元,其余资金由市、县自筹。省级投资3696万元省水利厅已于2019年通过省水投公司融资并全部拨付到项目,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尚未下达。

二、华宁县矣则河水库扩建初设批复后,省水利厅每年均将该项目列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中,积极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央资金支持。由于中央水利投资盘子有限,该项目尚未列入年度中央投资计划予以安排。目前,全省初步设计已批复、开工在建但尚未获得中央投资补助的中型水库有42件。

三、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继续把中型水库工程作为重点,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汇报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