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2〕117号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严涛聪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长江上游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机制的提案》(第12050194号)涉及省水利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按照《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应急〔2020〕5号)要求,2021年3—4月,经双方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分别与四川、西藏、广西、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签订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为:
一是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建立了联席会议、联训联演、联合检查、联动响应等4个机制。
二是建立研判预警机制:实时共享上下游交界重点风险源、饮用水水源地情况;汛期、枯期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研判,及时预警。
三是建立科学应对机制:1.拦污控污机制(水利部门应急调度);2.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第一时间通报下游);3.联合监测机制(生态环境部门);4.协同处置机制(生态部门配合地方政府);5.信息发布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统一发布)。
四是建立后期处置机制:1.污染纠纷协调机制(省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联合督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长效化落实河湖长制职能职责;动态完善“一河(湖)一策”方案,有序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将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作为州市、县(市、区)、乡镇等各级河长、湖长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考核问责,从源头上截断污染源,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组织推动跨省流域河湖长制工作,督促跨省流域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发挥河长办统筹作用,及时通过各级河长办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了解和掌握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跟踪处置情况,并及时报告河(湖)长。认真履行云南省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水利系统联防联控工作职责,收集完善水利部门防控有关基础资料,做好水利部门相关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