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2〕119号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结合省水利厅职能职责,现就马永福委员提出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提案》(第12050189号)有关省水利厅的会办意见函送如下:
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精神,积极主动加强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治理修复工作。
近年来,省水利厅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直面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科学施策、真抓实干,切实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以实际行动推进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保护修复工作,持续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
截至2021年12月底,以改善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落实各方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省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代拟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已按照马永福委员“以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为重点,以更高的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建议,提出了长江流域(云南段)、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牵头部门为省水利厅。待《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省水利厅将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做好长江流域(云南段)、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长江流域(云南段)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努力提升珠江流域(云南段)干流水质。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