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2〕126号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童雄委员提出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第12050088号)涉及省水利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污染综合治理”建议方面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代拟起草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长江流域(云南段)、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牵头部门为省水利厅。待《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省水利厅将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做好长江流域(云南段)、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牵头责任,在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下,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入推进长江流域(云南段)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努力提升珠江流域(云南段)干流水质。
二、关于“高度重视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防止水土流失”的建议方面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553.57平方千米,占规划目标任务23600平方千米的108.28%,年均减少土壤侵蚀量1191.91万吨,年均增产粮食约8.70万吨,年均增加收入约28.39亿元,年均受益人口487.21万人。根据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初步成果,云南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0.06万平方千米,较2011年减少0.89万平方千米,减幅达8.12%,强烈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明显减少,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不断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一是强化事前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1368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省级374个),涉及人为水土流失面积6358.28平方千米,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2.08亿元(含上缴中央部分,省级征收7.02亿元)。二是加强事中监管,持续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十三五”期间是全省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最大的五年,也是违法项目查处力度最大的五年,全省共检查26523个生产建设项目,查处违法案件8128起,罚款1718.84万元,成功扭转了水土保持“重批轻管”局面。三是把好事后监管关口,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2016—2017年,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1250个(省级223个);自2018年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由行政验收改为自主验收,共接收自主验收报备项目5885个(省级511个)。2019—2020年对自主验收报备的1123个项目开展了现场核查,有效筑牢全过程监管“最后一公里”防线。四是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全省完成违法项目执法处理5315个(含省级及以上审批项目638个),罚款1510.4万元。通过紧盯问题、协同发力,在生产建设项目领域形成强监管态势。
省水利厅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助力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强水土保持监管,依法禁止或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和监督执法。
目前,省水利厅已印发《“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加强水资源调度配置,加快建设云南滇中引水等重大引调水工程,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坚持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市场一体化建设、公共服务共建等区域合作难题。
三、关于“严格执法监管,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议方面
(一)积极开展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一是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推长办和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了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行动,云南省需清理整治的63个项目,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清理整治任务。二是2021年,督促指导昭通市开展了国家推长办暗访发现问题整改,5个问题均按时整改完成并通过水利部长江委现场复核,同时以此为契机,组织昆明、楚雄、昭通等州(市)开展了金沙江下游排查整改,35个疑似问题线索均按要求整改到位。三是组织全省开展了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目前,省级负责的六大水系干流和9大高原湖泊保护与利用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再次征求省级有关厅局、各州(市)人民政府和长江、珠江2个流域委意见,预计2022年5月报省人民政府,待批复后实施。其他规模以上河湖规划已有8个州(市)批复实施,另8个州(市)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22年6月底前经当地政府批复后全部实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将为全省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河湖水域岸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厉查处打击非法采砂。一是2020年底前,组织全省编制完成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规划和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为河道采砂许可和现场监管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2021年,省水利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金沙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涉及金沙江干流的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等7个州(市)组织开展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全省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累计巡查193次、联合执法13次、专项执法行动60次、出动执法人员447人次、出动车辆121辆、出动船艇27艘、巡查河道长度4395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933平方公里,发现违法行为7起、没收违法所得1.85万元、罚款12.38万元。
(三)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编制印发了《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开展了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云南段)健康评价工作;编制了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云南段)“一河一策”方案,并将健康评价成果纳入到“一河一策”方案相关章节内容中。二是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意见。为以革命性举措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及时组织起草了《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从治湖理念、治湖措施、治湖体制机制3个方面共提出60条具体措施。2021年9月28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22号),组建“湖泊革命”攻坚战指挥部,不断推进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三是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工作,2022年2月21日,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及3月30日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方案(送审稿)》和《指导意见(送审稿)》,真正把湖泊保护范围永久固定住,从根本上破解了“环湖造城”“贴线开发”的困局,为九大高原湖泊全流域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牢了基础。四是逐步建立跨省河湖联防联控机制体系。2020年以来,云南省已经与贵州、四川、西藏、广西等周边省(自治区)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协议,同时按照协议要求开展跨界河湖巡河巡湖工作。滇川两省长江(金沙江)段省级河长、两省河长制办公室共计开展了6次联合巡河巡查及联席会议,滇川两省泸沽湖省级湖长开展了3次联合巡湖会议。滇藏两省对长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界河开展了2次联合巡河巡查。五是持续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河湖长制覆盖全省6573条河流、71个湖泊、5914个水库、4793座塘坝、2549条渠道。各级河长湖长带头履行职责,实现河湖长制责任化、巡河护河常态化、监督检查具体化。2021年,各级河长湖长累计巡河巡湖115.56万次,其中省级39次。完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和述职,组织开展各级河湖长制培训2205次,覆盖7.17万人次。2021年全省共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412件,按照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的原则,立行立改,清理整治销号1412件,销号率100%。依托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79.9公里,清理非法采砂点241个,清理非法砂石量15.9万立方米,打击非法采砂船只79艘、采砂车15辆,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20.6万吨,拆除违法建筑7.7万平方米,清除围堤1.5公里,清除非法林地100平方米,清除非法网箱养殖24.8万平方米,清除违规种植大棚1.8万平方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严格长江流域河湖巡查监管。一是督促指导各地依据新编制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许可和现场监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等,促进全省河湖水域岸线得到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严格河道采砂管理,适时开展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打击未经许可采砂,不按许可规定的采砂量、采砂范围、采砂深度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促进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二)深入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联动协作。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办和各级河长联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协议,切实发挥好职责,服务好河长履职尽责,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一定措施逐步恢复长江沿线生态。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组织对基层河湖长进行分级分类系统培训,制定基层河湖长履职行动指南或操作流程图,明确工作标准和规范。
(四)强化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一是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结合河湖“清四乱”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重点水域禁渔等工作。二是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智慧化技术手段,加强“四乱”问题动态监测;依托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化管理。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