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4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4-18 15:55       浏览次数:

云水函〔2022〕132号

省财政厅:

按照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江勇等6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2050489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有力举措,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生态补偿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积极支持修订完善并出台了《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资环〔2019〕73号)、《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云财资环〔2019〕74号)。

按照《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云财资环〔2019〕74号)明确“省财政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的要求,水利部门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打牢水资源生态补偿基础。根据丽江水生态的鲜明特点,经积极向水利部申报,将丽江市列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试点建设,丽江市已初步构建起科学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与水生态文明保障制度体系、健康优美的水生态环境体系、安全可靠的水资源配置与供水保障体系、特色鲜明的水文化及水景观体系等四大体系,丽江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建议省财政厅继续加大对丽江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倾斜支持,提高丽江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重要区域功能和作用。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支持做好丽江在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水利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