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4-24 15:27       浏览次数:

云水函〔2022〕146号

省林草局: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罗治宇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水利项目建设使用天然乔木林地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64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省水利厅积极支持保山市昌宁县水利工作。昌宁县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中水源工程项目共20件,其中大型灌区续建1件,中型水库续建1件、拟建5件,小型水库续建5件、拟建8件,总投资93亿元。截至目前,保山坝灌区、立新水库等6件续建项目已开工,其余项目正在加紧推进前期工作。2021年共下达昌宁县省级以上资金25454万元,中央资金18233万元,省级资金7221万元。

二、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昌宁县保山坝灌区存在临时用地经论证无法避让占用天然乔木林地658亩,白鱼洞水库、八道河水库、尖山水库扩建、田坝山水库扩建4件项目存在临时用地无法避让占用天然乔木林地的情况,制约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

三、一直以来,林草部门对全省水利项目使用林地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加快了全省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各地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林地、重点地区天然林等禁建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选址,严格按程序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建议请省林草局一如既往支持全省水利建设,对经论证后确存在无法避让的重点水利项目给予使用天然乔木林地的政策支持。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