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19 09:05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2〕8号

龚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富源县农村小二型水库建设的建议》(第30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水利厅积极支持富源县水源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已将曲靖市富源县补木(续建)、红岩脚、沙厂3件中型水库,戛拉、玉泉、野鸡箐等6件小(1)型水库,博山、豹子箐、曹家庄、黄李子沟等17件小(2)型水库,多乐河至东门河、细米德水库至墨红、老厂水库至拖竹等14件水系连通工程纳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该规划于2021年10月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规划依据。其中:17件小(2)型水库项目涉及富源县老厂、竹园、大河、中安等10个乡(镇、街道),项目总投资48350万元,新增库容558万立方米,可有效解决12.75万人、3.1万亩农田抗旱供水问题。

二、根据水利项目事权划分和放管服改革相关规定,小(2)型水库、小坝塘等水利项目事权在州(市)、县,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均由州(市)、县负责,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切块下达方式给予一定补助,该资金属涉农整合资金,资金分配使用权限由县级统筹。

三、下一步工作中,省水利厅将积极支持富源县水源工程建设,根据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财政资金投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同时,也请代表督促指导曲靖市、富源县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配套和投入力度,积极抢抓“专项债券倾斜用于水利”的政策机遇,精心谋划,加强专债申报。紧紧抓住水价这个水利行业良性发展的“牛鼻子”,以水价改革为突破口,挖掘水利工程、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增强水利工程的市场吸引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项目,切实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