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政复函〔2022〕8号
吴长昆等6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供水保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57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民生福祉,全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经历了“十五”的饮水解困、“十一五”“十二五”的饮水安全、“十三五”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人口实现了现行标准下饮水安全有保障。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有效衔接,着力补齐农村水利工程设施短板和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深化水价及水利投融资改革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你们提出的关于恳请省级在专债安排、农村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和水利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上继续给予倾斜支持的意见符合全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和水利城乡一体化规划思路。下一步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给予倾斜支持:
一是在防范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我们将结合文山州专项债项目储备和重要性排序,积极给予支持。2021年文山州新增专项债券额度85.81亿元,其中:支持水利和供水领域3.59亿元。2022年截至目前,文山州提前批次新增专项债券额度30亿元,已发行29亿元,其中:支持水利和供水领域1.93亿元。建议文山州认真梳理水利和供水领域项目,做实做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据实测算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情况,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符合发行条件。
二是建议文山州加快推进水利项目市场化改革。截至2022年3月30日,省财政厅累计注入省水投公司资本金107.78亿元,其中,22.98亿元专项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并于2021年下达省水投公司农村供水3年专项行动项目省级前期工作经费3亿元。通过以上方式支持省水投公司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在全省水网建设中发挥“投融建管营”作用。根据《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项目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云水农〔2021〕30号)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按规定组织办理县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环评、用地等合规性要件,并纳入省级投融资主体(省水投公司)全省项目库,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省级投融资主体(省水投公司)与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主体)按持股比例(4:1)筹集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20%),项目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省级投融资主体(省水投公司)统筹项目公司通过市场化融资解决,并以项目公司经营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经测算,文山州投资总额50.08亿元的农村供水保障3年行动项目,县级财政实际出资总额仅为2亿元。在饮水工程属于县级事权的前提下,该方式已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县级支出压力。建议文山州有序推进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工作,为后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实现“两手发力”奠定基础。
你们提出的恳请对文山石漠化片区、左右江革命老区实施水利扶贫差别化政策,帮助协调国家财政、水利等部门提高石漠化片区、左右江革命老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补助标准,对中型和小(1)型水库建设优先安排,并将石漠化地区替代小水窖供水的小(2)型水库和小坝塘打捆建设项目纳入中央补助范畴的意见,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一是差别对待优先安排。省水利厅会综合考虑文山州石漠化片区、左右江革命老区实施水利扶贫差别化政策,申请中央补助资金,优先安排中型和小(1)型水库建设。根据中央明确的约束性任务省级已将文山州小型水库项目纳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补助范畴,2021年下达砚山县1200万元用于补佐水库建设,2022年下达西畴县3863.74万元用于龙泉水库建设。建议文山州认真梳理水利项目,做实做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
二是资金继续向脱贫县倾斜。自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结束后,为确保原贫困县“十四五”期间平稳过渡,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用于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在分配2022年度涉农整合资金时,文山州8个县(市)满足上述条件,截至2022年3月底,省财政厅共安排文山州省级以上涉农整合资金187796万元,与2021年同期相比增长19255万元,增幅11.4%。文山州相关8县(市)可根据当前涉农整合资金规定,统筹用于水利设施建设。
三是对于小(2)型水库和小坝塘打捆建设纳入中央补助范畴的意见。为贯彻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好省下放州、市审批权限,切实解决当前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前期推进慢、开工落地不足、建设进度滞后、资金筹措不到位、水利投资下滑等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水利厅下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变化和原资金等筹措渠道不变的通知》(云水发〔2019〕83号),明确了小(2)型水库及小塘坝,工程投资由州、市、县、区自筹,无法纳入中央补助范畴,建议文山州采取申报地方专项债及融资等手段解决。
感谢你们对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