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政复函〔2022〕6号
陈光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资源流域综合利用,推动“湖泊革命”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48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污水深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一)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历来重视水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2021年11月邀请国内、省内专家研讨污水提标技术路径。专家认为,适当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意义重大、很有必要,建议循序渐进实施,科学测算总磷、总氮控制限值,认真核算建设投资、运营成本、财政承受能力等,因地制宜、先行先试、循序渐进,进一步总结积累经验,再逐步推广实施。2021年12月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优化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4月编制完成《云南省九湖保护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方案提出:“结合云南省水资源短缺,当前牛栏江—滇池补水、后期滇中引水工程生态补水费用较高的实际,在重点整治雨污混流、破损漏损问题,补齐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短板’、积极推进中水回用的基础上,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路线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远景谋划到2035年,分期分批、因湖(河)施策,科学稳步适度提标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流域内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至准Ⅳ类(除总磷0.3、总氮1.5外)、准Ⅲ类(除总磷0.2、总氮1.0外),其余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地表Ⅳ类、Ⅲ类标准,实现经处理后的尾水通过生态净化可以直接进入湖泊、河流、水系作为生态补水。”根据上述目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建议省生态环境厅设立研发项目和专项资金,推动……新标准”
在研发项目方面,根据《2022年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申报指南》,省生态环境厅支持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创新成果推广示范。方向为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攻关,依托科研院所技术力量,选用先进污染防治技术、新技术在地方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的环保实务验证,转化应用和提升改造试点示范等。如有合适项目可通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项目入库要求审核,择优支持。
在专项资金方面,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设立环保专项资金,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一个部门设立一项。对部门承担的新工作、新任务,一般不再单独新设专项资金,优先通过存量资金调整结构解决。
此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防治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支持的项目优先从储备库中择优遴选,优先支持成熟度高、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支出的项目。相关项目可通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相关要求择优推荐。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建设节水型、生态友好型流域
(一)关于推进节水城市建设
按照“节水即治污”的理念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办法》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自2013年开始,成功指导昆明市、丽江市、安宁市先后创建为国家节水型城市,2019年昆明市、丽江市成功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验收。2020年5月12日,组织曲靖市、大理市、玉溪市学习昆明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先进经验,指导曲靖市、大理市做好节水型城市申报前期工作,指导玉溪市、安宁市做好2021年复查迎检工作准备,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作为长期坚持工作内容,持续推动云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
(二)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近几年,省人民政府加大了海绵城市建设支撑力度,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玉溪市全面完成建设示范引领,省级奖补支持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市、楚雄市取得初步建设成效,全省建成海绵城市217平方公里,达到建设区面积的22%,形成昆明市长虫山五华片区滞蓄防洪工程、昆明市海绵型建筑与小区万和花园项目、大理市海东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等一批示范工程。下一步,将按照“以点带面,以面成片”的建设思路,统筹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落实“渗、滞、蓄、净、用、排”建设方针,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关于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省水利厅认真贯彻《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制定了《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和2021—2022年度节水重点任务并有效推动落实。召开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加强省级部门节水协作,共同推进节水任务落实。
二是省水利厅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节水评价登记台账管理等制度。截至2021年底,全省426个规划及建设项目开展了节水评价。东川区、禄劝县等16个县、市、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省水利行业6家省级单位、28个州市级单位、149个县级单位完成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关于执行季节性梯级水价、降低水资源损耗量的工作进展情况
省水利厅在执行季节性梯级水价、降低水资源损耗量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九大高原湖泊共涉及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共计5个州(市)53个县(市、区)。截至目前,已调整过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的县(市、区)共计16个,占5个州(市)所在县(市、区)的比例为30.2%,水价逐步体现水商品属性;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截至目前,5个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率为65.6%;三是推进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十四五”期间,新开工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范围的弥泸、石屏2件大型灌区建设。截至目前,弥泸灌区已累计完成投资4.80亿元;四是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十四五”期间,2021年,国家下达我省宾川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总投资0.71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0.6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7.18%;五是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1—2022年,云南省共立项实施12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其中,涉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共计7个灌区。2021年度7个灌区年度总投资3.98亿元,截至目前,累计完成3.9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98.24%;2022年继续实施7个中型灌区年度总投资2.83亿元,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0.15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30%。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安排: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一是全面推进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改革。督促未以县为单位批复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37个县(市、区),要在2022年底以前完成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出台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价文件;二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护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分类,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实行分类定价,对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累计加价,确保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效灌溉面积上的水价改革任务并完成验收。
2.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一是2021年度实施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力争2022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21年云南省立项实施的涉及九大高原湖泊7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争2022年4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2022年继续实施的7个中型灌区,力争年内完成投资80%以上。二是扎实推动宾川大型灌区2022年度项目前期工作,力争6月底完成前期工作并报水利部,争取尽快实施。
3.积极引导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动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广喷灌、微灌、滴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供水保障率,加强灌排工程体系改造。
三、增强流域水文联通与自然生态功能,提升湖泊自我修复能力
(一)关于“加大恢复自然属性入湖湿地……加快流域水循环的周转速率”
一是强化湿地保护与恢复。全面保护湿地,加强退化湿地修复,加大涉湖湿地项目指导和支持力度。2021年,共争取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资金7648万元,其中九大高原湖泊流域1516万元,用于支持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通海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进一步加强对涉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指导,江川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于2021年12月顺利通过了国家林草局验收。通过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和湿地公园建设,湿地资源得到保护,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得以修复,湿地生物多样性增加。二是加强流域面山生态修复。认真组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防护林建设、造林补助、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陡坡生态治理等林草生态修复项目,提升流域面山森林质量。2021年,全省共完成营造林488.63万亩,其中九大高原湖泊流域61.4万亩。长江两岸金沙江干流7个州(市)共完成“双重”建设任务48.11万亩,防护林建设15.20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52.27万亩。积极争取国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资金1.5亿元,用于实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国土绿化试点项目。通过扎实推进各项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巩固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生态基础。三是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立覆盖全省、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监测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推动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建立破坏森林资源疑似问题图斑全覆盖核查动态预警,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了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多部门协作机制,与国家林草局驻云南专员办、省检察院之间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以最严法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统筹做好林草资源全方位监测、核查、执法工作,加大湖泊流域范围内林草资源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湖泊流域森林覆盖率。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结合林草职能职责,积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统筹好林草项目资金,结合“湖泊革命”和湖泊流域林草工作实际,加大对重点湖泊流域项目的支持,助力湖泊保护治理;二是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应性评估并明确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湖泊流域面山生态修复地块,科学修复流域植被,提升湖泊流域林草生态系统质量;三是开展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加大对违法破坏林草资源的打击力度,强化湖泊流域森林资源保护;四是以贯彻《湿地法》为契机,认真履行湿地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沿岸湿地建设情况调研,努力构建林草监管,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工作新格局,按照“谁审批、谁建设、谁监管”的原则,推动落实湿地管护责任,确保湿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关于“适度开展湖库水体下泄的水文调控,增加水体水动力……”
省水利厅结合职能职责已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分级做好水量分配督导,启动跨县、市、区重点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针对牛栏江(云南段)流域2020年来水较少的严峻形势,提早谋划、科学研究,印发了《2021年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联合调度方案》,配合水利部长江委开展德泽水库最小下泄流量应急调度,切实保障昆明城区供水安全。二是认真执行流域委制定的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江河流域及调水工程调度信息,并配合长江委督促澜沧江流域各水电站认真执行澜沧江2021年度枯水期水量调度计划,配合长江委开展金沙江中游水资源统一调度有关工作,认真执行金沙江中游6座水电站调度管理和枯水期水量调度计划。
感谢您对我省湖泊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