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1 10:05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2〕18号

鲍翠莲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加大澜沧县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建议》(第530号)交给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省水投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普洱市澜沧县水利建设有关工作,一是将澜沧县肯半、勐英河、南囡河、富格河、蚌塘河等5件中型,班利、岔河、糯卡洛等19件小(1)型水库,以及澜沧县下东海水库-佛房河水库连通补水工程等水利项目纳入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二是将澜沧县7.68万人农村饮水纳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计划,总投资1.01亿元。

二、“十四五”以来,共下达澜沧县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2.65亿元,支持澜沧县南丙河水库中型水库、三道箐水库小(1)型水库建设,以及澜沧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湖管护、水资源管理等。其中,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协调省水投公司市场化融资支持澜沧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省水投公司与澜沧县人民政府协商,澜沧县三道箐水库、肯半水库、芒大河水库、糯卡洛水库、南根河水库、东海水库等6件项目均成功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总投资15.63亿元,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推动省水投公司市场化融资有关工作,筹措资金支持澜沧县重点水利项目建设。

三、按照水利项目事权划分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办法,小(2)型水库、小坝塘等水利项目事权在市、县,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均由市、县负责,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切块下达方式给予一定补助,该资金属涉农整合资金,资金分配使用权限由县级统筹。

四、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水利厅将继续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投公司等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澜沧县水利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内项目前期进展情况按政策及时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也请代表督促普洱市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申报专项债券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