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3 14:49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2〕1号

刘雪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怒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建议》的意见(第03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怒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十三五”以来怒江流域水质保持稳定。“十四五”怒江流域(云南段)共设置3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2021年,3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5%,无劣V类水体。2022年1—3月,水质优良比例为96.7%,无劣V类水体。怒江水能资源丰富,水资源理论蕴藏量3640万千瓦,是国家规划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是云南省水电资源最大潜力所在。

二、省水利厅积极配合省能源局做好怒江开发有关工作,一是完成怒江流域综合规划、水电规划及规划环评报告编制及审查,具备上报审批条件。中下游水电规划“两库十三级”,2227万千瓦,其中“一库四级”装机758万千瓦。怒江流域综合规划27级、总装机3385.6万千瓦,其中“一库六级”装机1202万千瓦。二是围绕怒江水电开发的移民、环保、地质地震、国际影响等问题,完成了60余项专题研究。三是“两库十三级”电站预可研工作已基本完成,“一库四级”大部分可研工作已完成,个别项目具备报批核准后开工建设条件。

三、一直以来,省水利厅高度重视怒江干流水资源综合利用有关工作,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怒江流域综合规划审批作为推动怒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着力点,积极主动支持和配合水利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做好规划审批有关工作。2017年、2019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2次将怒江流域规划环评上报生态环境部,但由于怒江流域开发涉及环境保护敏感问题,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尚未受理。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组织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建议怒江州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衔接,加快推进怒江水资源综合利用前期论证工作,尤其在项目选址过程中,要注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水田、坝区耕地等优质耕地,注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等。

五、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向水利部等国家部委汇报争取,争取早日批复《怒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和《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待规划获批后,将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及时开展怒江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项目前期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