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2〕17号
张晓娟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西盟县界河治理项目列入省级帮助协调立项及争取资金的建议》(第528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界河治理涉及外事、边防等多个方面,属国家事权,界河治理需按照《中缅边界条约及议定书》《中缅边境管理与合作协定》《关于中缅边境地区边防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由边界管理部门提出治理需求并报国家主管部门商外交部、公安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同意后批准,征得缅方同意方可实施。
二、省界河治理已实施两期规划,经治理过的河段已基本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对维护界河河道、防止水土流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其中,西盟县共有3段列入二期治理规划,完成治理长度17.06千米,总投资为9310万元。
三、根据国家《“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云南省三期没有列入规划。建议普洱市西盟县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省水利厅将积极向水利部汇报协调,争取列入后续有关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