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30 11:11       浏览次数:

云水政复函〔2022〕3号

陈晓军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山区小型水利发展的建议》(第29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关于加快推进山区小型水利发展的建议》中实事求是地阐述了发展山区小型水利的极端重要性和现状,深刻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抓好山区小型水利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问题找得客观、精准,措施提得可行、有效,省水利厅高度认同,认真采纳,在今后工作中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加以落实。

一、关于科学制定规划方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省委、省政府作出大力实施兴水润滇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省水利厅编制了《云南省“十四五” 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涉及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抓好小(1)型水库工程建设。加快已列入全省水利“十三五”规划的二道桥、蜜蜂窝等177件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5年建成并发挥效益;新建马桑箐、干河等709件小(1)型水库;积极推进百洋、丁那等156件小(1)型水库前期论证工作。二是抓好山区小水网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建设1109件山区小水网工程,在干旱易发区、分水岭地区、高寒山区建设一批小型、微型水源工程;在光热条件充足的山区、半山区、干热河谷区实施一批小型提水工程,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项目;在地下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一批水源稳定可靠的抗旱应急备用井;结合水窖、水池、塘坝等小微蓄水工程,提高雨水积蓄能力,通过抗旱水源储备和区域水源科学调配,充分发挥各类水源调节互补的抗旱减灾作用,改善乡村基本生活生产用水条件。三是加快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坚持监管并重,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全面开展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水闸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工作;加快推进1184件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强化建设质量,运行管护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长期良性运行,实现早发现、早除险、早恢复。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方面

(一)继续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资对节水供水、防洪抗旱、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指导各地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用于水利项目建设;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政策,发挥好政府性水利基金的支持作用;推进行业内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对水利领域财政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管理统率。通过将本金注入,增强水利投资主体能力;通过价格政策深共税收优惠政策等拼施,完善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股权出让、委托经营、特许经营、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包括原水生产、自来水生产、节水开发、水环境整治等在内的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生态保护治理与修复、水产业发展;规范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模式盘活有稳定现金流的存量资产,转让所得在优先偿还存量资产对应债务后用于新建项目,通过再投资形成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

(三)发展壮大水利投融资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水利改革“三个全面”的要求,做大做强省级投融资主体,盘活现有水利资产,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工程建设,逐步形成“两手发力”的水利建设投资模式。州、市、县、区投融资企业要充分发挥投融资职能,积极参与当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水利资金承接主体做好确权项目的水费收缴工作,实现水费收取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

(四)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鼓励各地政府开展水务一体化改革,打造水源、供水、排污、中水回用等完整的水务产业链,推动水务市场向城乡供排水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确保经营性水利项目获取稳定收益以增强融资能力,以经营性供排水盈利反哺公益性原水、农村供水的收益不足。

(五)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对水利的支持政策。继续用好水利中长期贷款等金融信贷资金,鼓励信用优良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积极培育水利资产证券化市场,放宽水利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范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水利资产积极开展证券化融资;加快探索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水利领域的应用。

三、关于强化建设管理方面

(一)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水利工程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全面推行水利建设市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和河湖管理,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二)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网络,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大坝安全监测、水情测报、通信预警和远程控制系统建设,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三)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督促、指导各州(市)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对辖区内的农田灌溉、防洪排涝、小型水力发电、农村饮水、引(供)水等各类工程及其设施,包括水库、渠道、管道、堤防、泵站、小型水电站、闸坝、机电井、塘坝等加强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

四、关于玉溪市新平县近期规划实施项目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省水利厅将进一步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加大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投入,抓好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和沿边行政村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持续抓实河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将“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中以农村生活供水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尽量给予积极支持。“十四五”期间,玉溪市新平县续建小(1)型水库洋芋山、阿者河2件,拟建摆依寨、哈可甲二坝、高粱冲、平田、南达河、花桥河6件。玉溪市新平县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规划实施工程42处,总投资19779万元,包含新建小(2)型水库1座、小坝塘3座,改建小(2)型水库3座、小坝塘3座,新建泵站2处,工程正在建设中。

省水利厅积极主动与省农业农村厅对接,向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请提供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535号建议和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第0296号提案答复内容的函》(〔2022〕—1062),省农业农村厅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9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回复:一是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在安排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充分考虑各地耕地资源禀赋情况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需求情况给予相应支持。2021年,下达玉溪市新平县农田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2.9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22万亩;2022年,预计下达玉溪市新平县农田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5.4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11万亩。二是在下一步工作中,省农业农村厅将结合玉溪市新平县耕地资源禀赋情况,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