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政复函〔2022〕9号
周碧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以奖代补在全省六大水系推进河长激励机制落实的建议》(第593号)交由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六大水系管护工作和河长制考核激励机制”的建议,省水利厅认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的有效方式,能对提高河道管护治理能力、促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强化各级河长办争创先进提供正向激励。
一、省级筹措资金情况
(一)省级下达各类河湖保护资金情况
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河湖保护工作,立足于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三个定位,持续加大河湖保护投入。经统计,2021年省级共下达各类河湖保护资金374亿元,同比增长60亿元,其中包括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具体管理的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各类资金,从河长制六大任务不同层面对各地河湖保护工作给予了有力支持,各地可根据河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项目措施,按相关资金的管理要求,积极争取支持落实问题整改,促进河湖保护工作不断提升。
(二)河湖保护资金和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情况
水利部门下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河湖管护方向,2021年下达了3893万元)主要用于各地河湖保洁、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等工作补助;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2021年下达了1亿元)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河湖保护先进州(市)围绕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开展水利设施补短板项目。这2项资金仅为奖补资金的一部分,在分配过程中均以省级河长制考核结果为分配依据,用于激励各地开展河长制工作。
二、资金使用范围有关情况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据了解,省级各项资金均有其需要重点保障的支出内容,目前,省级财政每年在足额落实省河长办工作经费的同时,积极督促各级财政落实各级河长办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支持本级河长办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引导、河湖长巡河检查、重点河湖“一河一策”编制等日常工作,基本保障省河长办正常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对于放宽资金使用范围问题,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建议不再将河湖保护资金的使用范围扩大至工作经费类支出。
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稳定资金投入水平。同时,进一步健全河(湖)长制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美丽河湖建设、基层巡(护)河员等工作经费,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逐步继续加大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奖补激励,推进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机制,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建议红河州一方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广绿色信贷、绿色金融,运用社会资本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另一方面,完善政府资金支持长效机制,按照“财政资金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州市县区主责、省级支持指导”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健全完善引入第三方保护,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各级党委、政府给予激励,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