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20719005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保处
成文日期
2022-07-19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厂口至七甸Ⅰ回500kV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2〕46号
发布日期
2022-07-19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厂口至七甸Ⅰ回500kV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2-07-19 15:02       浏览次数: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机关提出厂口至七甸Ⅰ回500kV线路迁改工程(项目代码:2204-530000-04-01-75385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6月29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厂口至七甸Ⅰ回500kV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厂口至七甸Ⅰ回500kV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孔治国 0871-63602525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7月19日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厂口至七甸Ⅰ回500kV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厂口至七甸Ⅰ回500kV线路迁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厂口至七甸Ⅰ回500kV线路迁改工程位于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工程电压等级500kV,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线路和拆除线路。新建线路起于500kV邑厂甲线108号塔,止于500kV白邑变已建线路7号塔,线路长度18.50千米,其中厂口侧18.00千米,七甸侧0.50千米。同时拆除长水机场扩建范围内原厂口~白邑500kV线路25.00千米。

项目总占地面积7.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4公顷,临时占地5.5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2.1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16万立方米,填方0.98万立方米,永久弃方0.18万立方米全部在塔基施工场地就地平衡。总工期5个月,计划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完工。

项目区涉及金沙江-珠江分水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9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295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572万元(征收面积7.96公顷,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3%,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省水利厅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昆明市水务局、昆明市空港经济区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