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省水利厅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云南省水利厅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查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计划和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州(市)级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长(湖长)制工作处、规划计划处、政策法规处、资产财务处、水资源处、建设运行管理处、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科技外事处。所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分别是:
1.省水利工程管理局
2.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
3.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
4.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
5.省水文水资源局
6.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7.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8.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
9.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10.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11.省调水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水旱灾害防御。从监测预警、工程调度、应急处置技术支撑三个阶段落实责任措施,从抓汛前准备、监测预警、工程调度、风险管理四个方面全面推进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与气象、应急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测防报”和“抗救援”的有机协调连接,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避险转移,严格落实汛限水位监管措施,督促落实山洪灾害防御属地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2.抓好水利“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实水利“十四五”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指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3.抓好监督监管。理清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职责关系,配强监管力量,落实监督支撑队伍,建立省级监管队伍,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强监管向下延伸,形成强监管合力。
4.抓好河长湖长制。落实河长湖长责任制,推进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和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协调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向社会公告河湖管理范围。
5.抓好水资源管理。按照以水定需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要约束,全面加强水资源监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为抓手,严格实施管控措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24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77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665人。在职实有1,50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0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27人,其中:离休19人,退休1,008人。
车辆编制110辆,实有车辆7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035.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998.6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50,407.3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29.3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526.57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事业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998.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044.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54.3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04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等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9,035.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04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57.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9.13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水文水资源局人员工资增加和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变更为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相应支出增加;项目支出7,386.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19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水文水资源局和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房屋出租出借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1,063.22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89.48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和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10.8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8.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0.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厅机关人员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8.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卫生健康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491.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965.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9.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2,896.48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机关服务232.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400.6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水利宣传、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资金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支出,包括水利工程前期踏勘,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省级防汛通讯设施设备、网络系统、防汛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管理购置、运行维护费、省级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抗旱电视电话会议费、旱情监测分析预报系统专项经费和省级抗旱应急预案编制费,其他抗旱设施设备等的运行维护、全省灌区建设项目前期调研、规划、评审、咨询、申报、储备及项目执行审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土保持1,012.00万元,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行维护。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3,765.0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相关的支出,具体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和河湖长制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质监测112.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质样品采集、样品分析、数据上报、资料整编、质量保障工作、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维修维护;完成全省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文测报15,245.51万元,主要用于省水文水资源局及下属14个水文分局人员经费,用于保障158个国家基本水文站、12个国家基本水位站、92个中小河流水位站、129个中小河流水文站完成测验及报汛任务,保障国家基本委托雨量站875个、中小河流委托雨量站1777个测验及报汛任务支出。
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3,345.43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省水保监测总站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省调水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180.00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的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34.71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7,59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供水保障设施维修养护等。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97个,采购预算总额9,21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03.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4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0.21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1.01万元,较上年减少62.90万元,下降13.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4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88万元,较上年减少12.12万元,下降19.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96次,共计接待498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1.73万元,较上年减少50.78万元,下降13.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1.73万元,较上年减少50.78万元,下降13.2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7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水利专项资金。通过对已建项目进行维修养护,不断提升工程效益的发挥,巩固提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具体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件数不少于1466件,巩固提升114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保障水平,服务对象或受益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二)省本级水土保持项目专项经费。保障2022年度的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及云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验收核查、全省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等重点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
2.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3.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4.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有关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发布,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等。
5.水质监测: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单位的支出。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公报发布等。
6.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3.02万元,其中办公费24.17万元、差旅费19.72万元、电费6.31万元、福利费31.18、工会经费31.18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1万元、会议费1.98万元、劳务费14万元、培训费4.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3.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66万元、水费4.34万元、维修(护)费8.73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82万元、印刷费0.81万元、邮电费14.23万元、咨询费0.24万元、租赁费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部门资产总额212,248.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456.95万元,固定资产59,534.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3,853.88万元,在建工程39,177.63万元,无形资产8,304.00万元,其他资产921.4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17.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1.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4284.21平方米,账面原值100.49万元;处置车辆13辆,账面原值390.4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78项,账面原值1489.7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38万元;资产使用收入700.4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32114.6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700.4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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