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12 15: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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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州(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2.承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省水利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完成水利投资1000亿元(其中,水利系统700亿元,滇中引水工程300亿元),新开工293件重点水网工程,实施150件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900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60平方公里,年末库塘蓄水达到80亿立方米以上。围绕这些目标任务,着力抓好几个方面重点工作。

第一,补短板。1.加快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3.狠抓重点水网工程新开工。4.全力加快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5.加快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7.着力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8.千方百计协调落实水利建设资金。9.抓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10.科学编制水利“十四五”规划。11.加快补齐水利信息化短板。

第二,强监管。1.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2.积极主动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3.持续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4.切实抓好水土保持工作。5.着力强化水资源管理。6.狠抓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7.加大在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8.着力抓好水利安全生产。9.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机制。10.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11.持续抓好小水电清理整改。12.从严从实抓好水利行业强监管。13.强化绩效管理。14.统筹推进依法治水管水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省水利厅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其他事业单位21个,分别是: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评审中心、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省调水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局本级、省水文水资源局昭通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大理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文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普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曲靖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丽江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昆明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红河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德宏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楚雄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保山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西双版纳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77人。其中:行政编制112人,事业编制16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5人,事业人员1,39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其他人员29人,主要是省水文水资源局临沧、昭通、红河水文分局长期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1022人。其中:离休18人,退休1004人。

实有车辆编制110辆,在编实有车辆9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收入合计85,993.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09.42万元,占总收入的52.2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8,956.74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45.30%;经营收入2.3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125.46万元,占总收入的2.47%。与上年对比增加10,860.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省水利厅机关、省水文局新增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收入;二是省水文系统新增水安全保障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三是设计院各类规划、勘测设计、咨询项目完成数量均较上年增加,故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支出合计82,19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75.54万元,占总支出的42.79%;项目支出47,020.73万元,占总支出的57.2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61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650.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省水利厅机关、省水文局新增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支出;二是省水文系统新增水安全保障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三是设计院各类规划、勘测设计、咨询项目完成数量均较上年增加,事业收入增加,相应的支出也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175.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6.6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181.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3.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020.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19.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省水利厅机关、省水文局新增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支出;二是省水文系统新增水安全保障和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两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2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8.31万元,农林水支出46,5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省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文测报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31.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49%。与上年对比增加115.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省水利厅机关、省水文局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1,09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的专项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主要用于省水利厅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和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8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省水利厅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31,83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7%。主要用于全省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利安全监督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4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省水利厅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除以上科学技术(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其余支出均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3.71万元,支出决算为2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48.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3.95万元,完成预算的55.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预算的9.7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2.59万元,下降5.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同,未发生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84万元,下降5.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10.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95万元,占97.25%;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占2.75%。具体情况如下:

1.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3.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3.9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9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质监测、水文测报等日常开展水利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到我省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相关省市水利部门人员到我省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行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资产总额219,356.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656.98万元,固定资产60,322.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23,900.35万元,在建工程40,295.59万元,无形资产8,260.39万元,其他资产921.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725.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8.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802.61平方米,账面原值100.49万元;处置车辆14辆,账面原值416.5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08项,账面原值1,484.0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5万元;出租房屋9,262.73平方米,账面原值2,805.1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48.3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云南省水利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5.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6.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8.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6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3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等。

二、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三、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四、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订及监督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资源公报发布,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论证等。

五、水质监测: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单位的支出。包括水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水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进行水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化验分析、资料整编、公报发布等。

六、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相关附件:

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