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18 1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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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为全省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参与拟定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省管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涉水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查;指导农村水电开发建设、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农村水电项目建设管理及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管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认真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扎实推进绿色小水电创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持续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云南农村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

1.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农村水电向绿色发展转型

(1)深入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后续工作

围绕抓好工作总结、电站退出及生态流量监管等重点事项积极开展后续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总结。根据各州(市)验收销号情况和各省级成员单位反馈意见,撰写了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总结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8日上报水利部等七部委。二是督促指导各州(市)抓好生态流量监管。印发了《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1〕6号),启动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名录,组织开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情况“回头看”等工作。三是建立生态流量监管制度。加强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及时与技术单位沟通,解决平台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同时以监管平台监测数据为基础,自8月起每月通报各州(市)生态流量泄放情况。12月印发了《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了生态流量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四是指导督促各州(市)抓好限期类电站退出工作。印发了《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1〕7号),向各州(市)及省级成员单位印发涉及调整分类的75座电站名单,督促相关州(市)抓好限期退出类电站退出。五是组织人员对昆明、昭通等2州(市)的46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指导州(市)进行了整改。六是按照省水利厅安排,指导督促昭通市抓好赤水河流域(云南段)17座小水电退出后的生态治理修复,以及做好资料报送。七是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印发了《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1〕15号),对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情况进行逐站复核,全面查找问题,压实工作责任,限期完成整改,确保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评估分类准确、平台填报信息详实,整改方案合理可行、流程完整规范、整改落实到位,清理整改成果经得起检查抽查。八是加强水利部对小水电清理整改暗访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向有关州(市)印发督办函,要求抓紧落实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每月将整改情况上报水利部农水水电司。

(2)全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问题整改工作

认真做好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涉及小水电有关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及时报送相关调阅资料,向督察组报送了四个批次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材料。二是做好群众举报问题的处理督办工作。按照水利厅安排,对玉溪、红河、曲靖、昭通、保山等州(市)群众举报投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10多座小水电立即开展现场核查,跟踪指导地方进行整改。三是督促指导抓好文山二河沟一级电站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二河沟一级电站问题后,厅水电局迅速落实厅党组工作部署,4月28日至5月4日期间,派出工作组到电站现场督促问题整改。截至5月14日,文山州完成了二河沟一级电站的拆除及复绿工作。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深刻汲取二河沟一级电站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小水电问题排查整改。四是加快推进限期退出类电站退出和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认真梳理分析类似文山二河沟一级电站的问题,严格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整改,撰写了涉及自然保护区小水电加快退出的工作计划,以及对退出电站进行补偿的情况等2个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指导督促州(市)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开展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信息统计、优化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功能等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流量规范化管理。五是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审计部门等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协助做好向国家审计署驻昆办、审计厅等报送小水电资料信息以及向省纪委省监委问询答复的工作。

(3)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

认真做好省委第五巡视组进驻省水利厅期间,以及国家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省审计厅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省水利厅主要领导离任审计过程中涉及小水电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一是及时报送相关调阅资料,按省委巡视组、审计部门要求,报送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相关材料。二是认真抓好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刘刚同志离任审计反馈的部分水电站手续整改难问题,派出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目前电站已解网退出运行。三是全力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省委巡视反馈的“小水电站清理整改缓慢”问题,目前已出台了《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从2021年8月起,坚持每月通报接入省级平台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密切跟踪42座限期退出类电站退出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州(市)、县(市、区)水利(务)局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战的方式,确保42座电站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退出工作。其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10座电站,督促其于2021年年底前退出。指导督促相关州(市)、县(市、区)于2022年底前对178座小水电站完善行政审批手续或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着力推动农村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

厅水电局牢固树立并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多管齐下推动农村水电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结合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对绿色小水电创建及时进行布置安排,并指导各州(市)积极动员电站业主参与创建。2021年有4座电站被水利部确定为绿色小水电电站。二是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后续工作。在按时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财政部要求,完成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资金核算工作;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021年度中央清算资金分配方案,获中央额外奖励资金566.82万元,已全部安排拨付相关州(市)。三是稳步推进联合国GEF项目。岔河电站于2021年2月完成全部“GEF”活动;马脖子电站、冒烟洞二级电站于2021年8月认定为云南省农村水电安全标准化二级单位;冒烟洞二级电站于2021年底通过水利部绿色小水电评审。

(5)扎实抓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

一是结合全省水利工程防汛检查和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对部分州(市)开展现场检查。二是指导督促昭通市、大理州对水利部明查暗访发现的小水电站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整改。三是按照省水利厅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四是结合我省防洪度汛形势,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站防汛度汛工作的通知》(云水明发〔2021〕50号),对农村水电安全度汛工作进行部署。五是认真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标准化电站创建工作,加强示范引领,规范达标,2021年创建了10座农村水电站安全标准化二级电站。

(6)指导推进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密切跟踪在建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做好月报统计。2021年7月,对大理州云龙县苗尾、鹤庆县龙开口二期、宾川县鲁地拉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调研。截至2021年12月,在建9件大中型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64亿元,累计完成工程投资22.12亿元,占总投资29.19亿元的75.8%。

(7)加强农村水电统计工作

按照《全国农村水电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98号)要求,开展农村水电半年快报、年度快报、年报的统计工作,对年报系统中的部分错误录入电站、大中型电站、小水电清理整改已退出销号电站等进行删除,进一步规范了系统数据。同时,积极做好新的统计系统的上线工作。

(8)积极推进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扫尾工作

厅水电局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水电局关于加快推进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扫尾工作的函》(云水农电便〔2021〕121号),督促有扫尾任务的州(市)加快推进扫尾工作。对临沧市、大理州、丽江市和文山州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扫尾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印发了漾濞县桑不老、红河县南昏河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省级验收报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省水利厅的要求,厅水电局组织职工购买西畴县扶贫农产品活动。2021年12月,派出工作组到西畴县西洒镇么洒村委会看望厅水电局驻村工作队员,并与文山州水务局、西畴县政府、县水务局和么洒村委会举行座谈会,共同研究厅水电局的帮扶措施。

(10)加强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管理

对“十一五”“十二五”期间财政资金投入的电站开展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确权工作。完成农村水电国有行政性资产确权电站1座,确权国有行政性资金280万元。

2.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完成承担的河(湖)长制工作和取用水管理工作

2021年,厅水电局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工作。对2020年度问题开展两轮省级“回头看”抽查复核工作;完成河湖卫星遥感调查“四乱”问题动态监管等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督促州(市)及时更正;完成河长处日常交办的巡河、巡湖、督办等其他工作。完成厅水资源处布置的取水户注册人工审核、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2015年公车改革时,按照公车改革规定,取消了单位公务用车,我单位所属车辆2辆,已上交主管部门处理,其中一辆已由公车办拍卖,另一辆交省政府机关事务局作公车平台用车,单位财务挂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9)

备注: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8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1.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00.12万元,减少22.7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8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25万元,占总支出的72.26%;项目支出189.00万元,占总支出的27.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05.42万元,减少23.1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2.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49万元,减少3.62%,主要原因是因新入职人员工资津补贴标准低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4.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00万元。与上年经费支出对比减少186.9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减少。2021年绿色小水电创建项目支出29.47万元,2021年有4座电站被水利部确定为绿色小水电电站,已全面完成目标任务;云南中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控平台建设项目支出142.17万元,该项目已全面完成,交付使用。房屋纠纷案件诉讼和律师服务费17.36万元,房屋纠纷案件二审还在审理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05.42万元,减少23.1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其中: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支出1.62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38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3万元。

2.农林水(类)支出60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9%。其中:用于行政运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411.12万元,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目支出171.64万元,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目支出17.36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3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3.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二是受疫情影响接待业务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水电建设管理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2.19万元、水电费1.39万元、邮电费1.52万元、差旅费4.38万元、物业管理费7.2万元、劳务费3.7万元,租赁费1万元,维修维护费0.18万元、培训费0.11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工会费4.82万元、福利费2.17万元,其他交通费24.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部门资产总额945.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21万元,固定资产756.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4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3.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9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6.1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仅公开项目绩效自评表数据,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为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相关附件: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2021年部门决算表

云南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2021年度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