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3〕29号
省财政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罗兴贵等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创建国家全域化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建议》(第048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楚雄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于2016年先期启动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支持楚雄市创建国家全域化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能有效改善楚雄市人居环境,对提升城市防汛排涝功能、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打造高品质生活城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按照职能分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创建有关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省水利厅将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创建有关工作,积极支持楚雄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创建,从水利行业的角度给予技术指导。
三、为促进楚雄市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创建,省水利厅将结合水利行业实际重点从以下2个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一是积极指导楚雄市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厅便笺〔2022〕1562号)有关要求,开展2024—2025年度水美乡村建设县的申报工作。二是按照系统治理的要求,积极指导楚雄市加快青龙河等9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实施,为后续海绵城市建设奠定基础。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