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3〕33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李庚昌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未到位项目资金的建议》(第460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漾濞县纳入大理漾濞6.4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利项目9件,分别为石竹水库、小春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顺濞河富恒段和太平段治理工程以及6件灾后农村饮水安全恢复重建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12779万元,其中:拟争取中央资金4780万元,拟争取省级资金7999万元。截至目前,通过省、州、县合力攻坚,共争取项目资金1000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6万元、省级资金7703万元。未争取到位2770万元,其中:石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202万元、小春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936万元、顺濞河富恒段和太平段治理工程632万元。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一是小型水库除险固项目每件中央资金最多支持450万元、省级资金最多支持50万元,小春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资金已足额到位,正在积极协调争取石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资金450万元以及2件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资金100万元;二是满足整河治理的河道治理工程中央资金最多支持70%,顺濞河漾濞段仍有23千米正在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暂未满足整河治理要求,正在督促指导漾濞县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待完成整河治理的项目前期工作后,积极争取富恒段和太平段治理工程剩余中央资金530万元。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一是继续争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河道治理工程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二是继续争取防汛减灾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向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三是全力督促漾濞县抢抓当前施工黄金期,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圆满完成。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