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3〕39号
省财政厅: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张卫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泸沽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力度的建议提案》(第561号)涉及省水利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出台制定河流保护50条革命性举措。2023年1月8日,省委书记、省总河长王宁签发了《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总河长令第9号),明确了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提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及组织保障5个方面50条革命性措施。这是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60条革命性举措之后,省委、省政府对河湖管理保护的又一次重大部署,与“湖泊革命60条”相匹配,形成了完整的全省河湖管理保护任务体系,为推动河流管理保护迈向新阶段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研究制定泸沽湖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玉溪“三湖”保护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省水利厅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治污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垃圾、改善湖泊水生态的“三治一改善”措施,以入湖河道治理、生态补水、农业高效节水等重点,指导丽江市、宁蒗县加快制定泸沽湖保护治理“三治一改善”三年行动方案,切实把泸沽湖保护治理各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加强对丽江市的督促指导和支持帮助,共同抓好重点项目的调度和实施,全力推进泸沽湖保护治理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