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3〕45号
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陈真永代表提出的《关于以大理州试点先行促进云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建议》(第703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省水利厅将支持以大理州为试点促进云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有关建议,并将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对全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开发潜力进行总体评价,取水许可审批和取用水管理相关工作。
二、建议大理州在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云南省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并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根据《云南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报告》确定下来的地下水可利用量,大理州2025年地下水可利用量为3513万立方米、2030年为1776万立方米,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确定的管控指标。二是注重提升效率。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提高地热水的综合利用率。三是严格监管地热水资源。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装置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制定用水计划,按规定缴纳资源税或水资源费,地热水资源开采井、温泉因故终止取水,有关单位、个人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属地水利部门要严格监管,不得出现非法开采、超采、乱采、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保障地热水合理永续利用。
三、建议加强自然资源与水利部门协调联动,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加强地热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监管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