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3-21 18:26       浏览次数:

云水函〔2023〕47号

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和秋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沙江中游生态保护治理的建议》(第396号)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一是深入开展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湖泊革命”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21〕105号),全面打响“湖泊革命”攻坚战。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水利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云水资源〔2022〕56号)和《深入打好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云水资源〔2022〕57号)。

(二)最严格水资源制度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组织制定了全省16个州(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并细化分解至“十四五”各年度,作为“十四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依据。

(三)节约用水工作扎实推进。一是组织召开2022年全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对《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2年工作要点》进行进一步安排部署。二是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分级压实各行业部门的责任,指导、督促各州(市)编制好本地节水规划或节水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动员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公众开展节水知识大赛、节水宣传周、新闻报道等宣传活动。

(四)强化水文监测监控。组织完成长江流域国控97个站点、省级130个水质监测站点(断面)监测工作,按月印发《云南省省级河长水质月报》,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

(五)加强长江流域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完成了长江流域584条(段)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省水利厅联合省公安厅等采取“河长制+警长制+N”机制开展金沙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巡查193次、联合执法13次、专项执法行动60次、出动执法人员447人次,清理非法采砂点274个,清理非法砂石量16.8万立方米,办结违法案件6起,罚款12.38万元。

(六)扎实有效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对长江流域703座电站(保留类15座、整改类555座、立即退出类100座、限期退出类33座)开展清理整改,133座退出类电站于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其余电站均已完成整改。其中,赤水河流域(云南段)17座小水电站全面退出并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已接入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监管平台进行在线监控。

(七)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2021年以来,长江流域内7个州(市)共排查发现“四乱”问题461件,清理整治销号433件,销号率93.9%。

(八)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2年,围绕金沙江流域等重点区域,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云南省在长江流域安排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15项,投入资金8111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0.32平方公里。通过治理,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控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一是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云南段)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深入打好珠江流域(云南段)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各项责任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全面推进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力争每个州(市)都有赔偿案例。

(二)推进云南节水行动。一是牵头协调各行业各部门,按照“十四五”节水规划和年度任务清单,继续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等各项工作。二是完成8个以上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三是协调推进3个再生水城市建设任务完成过半。

(三)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一是实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细化量化优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问效,更大程度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二是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超过用水控制指标、达不到节水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严格取用水管理。一是全面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和规模以上非农重点取用水户计量监测设施建设并接入监管平台。二是推进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和监测设施建设,力争“十三五”以来建成的水库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全面完成。三是全面培训推广应用云南省取水监测计量体系信息平台。四是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年内完成水资源费征收25亿元以上。五是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强化培训调度,扩大用水统计直报名录库,提高用水统计工作水平。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