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3〕60号
省自然资源厅:
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白佳婕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解决凤凰水库建设工程用地问题的建议》(第053号)(以下简称《建议》)涉及省水利厅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建议》中所涉凤凰水库为《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中的储备项目。凤凰水库坝址位于南盘江右岸一级支流泸江上南桥水文站上游1.15公里处,总库容3000万立方米,工程估算投资11.272亿元,控制灌溉面积11.20万亩,年供水量2165.80万立方米,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功能的水库,水库建成后能够改善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开远、个旧3市的农业生产条件,对保障滇南中心城市片区农业用水安全,发展规模农业、高效农业,抵御洪水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红河州水利局已对凤凰水库可研报告开展技术评审。
二、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由于项目用地规划是在国土“二调”数据基础上进行的,国土“三调”数据公布后,22.45亩的用地被划为了基本农田,项目存在临时用地无法避让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三、一直以来,自然资源部门对全省水利项目使用土地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加快了全省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各地合理避让禁建区,依法依规、科学合理选址,严格按程序办理使用土地相关手续。请省自然资源厅在该项目用地相关事宜办理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