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3〕59号
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致公党云南省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云南高原湖泊水生态环境评价标准体系的建议》(第123号)涉及省水利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因地制宜,科学评价九大高原湖泊健康状态
一是2021年5月21日,为规范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科学编制“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省河长办印发《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云河长办发〔2021〕50号),组织开展了28个高原湖泊健康评价工作。二是湖泊健康评价结果有效衔接“一湖一策”方案,将健康评价内容和结果作为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中湖泊问题诊断章节的主要内容,以健康评价结果为导向,查找影响湖泊健康的主要问题。三是综合评价结果表明,洱海、抚仙湖、泸沽湖处于健康状态,滇池、程海、星云湖、阳宗海处于亚健康状态,异龙湖和杞麓湖均处于不健康状态。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及时向总河长、省级湖长汇报九大高原湖泊健康评价工作情况,分析研究湖泊健康评价结果,查找河湖突出问题,为省级湖长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考核,系统评价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绩效
2022年5月6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河长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考核管理办法》(云财资环〔2022〕74号),围绕九大高原湖泊“退、减、调、治、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40%权重)和省级奖补资金支持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占60%权重)开展年度考评。一是工作目标指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湖滨生态修复面积、本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降幅、化肥施用总量降幅、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湖体水质类别、主要入湖河流水质优良率、流域森林覆盖率、水土保持率、法定最低运行水位日保障程度、湖泊保护治理公众满意度等16项指标,系统评价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成效。二是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从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满意度5个方面进行评价。依据考核结果排名情况分档清算分配奖励资金,按照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对9个湖泊划分3个档次,排名前三位的湖泊为第一档,可获得超额奖励资金,排名末尾三位的湖泊为第三档,视情况扣减资金。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湖制定“退、减、调、治、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适时制定和调整评分细则,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