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函〔2023〕65号
省财政厅:
按照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就胡朝碧委员提出的《关于省级财政给予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类电站一定资金补偿的建议》(第464号)(以下简称《建议》)涉及省水利厅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建议》中反映的小水电站退出的工作经费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但大部分电站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由于财政负担重,往往难以落实补偿资金等问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过程中确实存在;随着时间推移,所引发的社会风险矛盾已逐渐显现。为维护自身利益,小水电站业主通过上访、信访等途径向有关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反映情况,部分电站业主甚至起诉属地人民政府,导致我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矛盾纠纷尤为突出,如该问题久拖不决,有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等问题将会进一步突显。
二、鉴于当地政府在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电站补偿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建议省级财政对处于运行状态、有合法手续且按国家规定退出的电站给予一定补偿经费支持,这既可以缓解各地政府财政压力,又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突出风险矛盾,还能起到督促有关州(市)、县级政府尽快落实相应的补偿资金的作用。
三、2018年以来,省级财政对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经费、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经费等费用均得到落实,有力保障了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调解、复议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将小水电清理整改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请省财政厅在小水电清理整改退出类电站补偿相关事宜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