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3〕5号
明春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怒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7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水利厅积极支持怒江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十四五”以来,省水利厅先后下达怒江州4.62亿元中央资金、495万元省级资金用于中小河流治理、主要支流治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等项目。
二、怒江州共有6件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列入《“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截至目前,省水利厅已分解下达怒江干流贡山县重点段、怒江干流上帕段、怒江干流泸水市重点段、怒江干流匹河段4件项目中央资金17460万元,怒江干流泸水段、澜沧江兔峨段2件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待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省水利厅将报水利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三、按照对怒江州执行“三区三州”零配套支持政策有关要求,上述4件主要支流项目省级配套资金11642万元未落实到位。2022年12月,省水利厅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协调解决水利领域纯公益性等项目省级需投入资金的请示》(云水发〔2022〕89号)报省人民政府,请求帮助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包括怒江州4件主要支流治理项目在内的水利领域纯公益性项目省级配套资金,但截至目前尚未得到解决。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加大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落实好“零配套”政策有关要求,尽快落实怒江州4件主要支流及后续水利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