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0 17:54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3〕3号

杨梦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小型水库建设审批进度的建议》的意见(第14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省水利厅持续推进涉水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由2013年的41项压减为目前的14项,审批办件量逐年递减。二是审批环节应减尽减,减少纸质材料率100%,“最多跑一次”事项率100%,压缩审批时限率60%,取水许可审批压缩至18个工作日内,其余审批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三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由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项目免于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的认定在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办理。五是组建了重点水利项目技术服务指导专家库,州(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加项目技术评审或项目咨询,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专题咨询,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审查审批进度。

二、省水利厅积极支持楚雄州双柏县大河边水库建设,中型水库建设的合规性是由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及中型水库建设实施意见或方案决定,该项目虽已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支持建设,但暂未列入国家实施意见或方案支持建设,项目缺少国家层面的合规性支撑。省水利厅正积极商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拟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将未列入国家规划但前期工作相对较快的部分中型水库作为“十四五”期间“加快前期论证”类项目,结合情况适时下达“停建令”。

三、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水库项目报批前置条件限制因素较多,涉及多个方面要素和多个部门。建议楚雄州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中小型水库前期工作治理,在选址上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提高项目对空间管控的适应性。下一步,省水利厅将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