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0 18:17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3〕17号

赵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澜沧江流域垃圾的建议》(第36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门打捞公司,配备专业打捞设备,安排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巡视并及时打捞清理江面漂浮物,确保河面清澈干净”和“明确责任部门,小湾电站及其所属公司(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2022年4月印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及省级美丽河湖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对河湖“清四乱”、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及省级美丽河湖开展督导检查工作。2022年,澜沧江(云南段)流域共排查“四乱”问题158个,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销号率100%。2022年7月4日,印发《关于开展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专项行动。

二是“以奖代补”加大美丽河湖建设力度。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20〕3号)要求,促进各地加大美丽河湖建设力度,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省级从2021年起,以省级美丽河湖上一年度评定结果为依据,连续4年对美丽河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州(市)进行奖补,促进各地加大美丽河湖建设力度。2021年度全省共评选122个省级绿美河湖。澜沧江(云南段)流域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被评为2021年度省级绿美河湖(美丽河湖)建设奖补州(市),其中:普洱市、大理州、丽江市获省级奖补资金2500万元,西双版纳州、迪庆州获省级奖补资金1250万元。

三是经与小湾电站及其所属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安排专业人员对库区垃圾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目前小湾电站库区水位较低,库区和支流上未发现江面有大量生活垃圾的情况。但根据电厂每年巡库情况,主要是进入汛期从支流上游及库岸边坡当地老百姓丢弃的生活垃圾漂入江中,且由于水库回水原因,容易在保山市隆阳区瓦窑镇回水弯处聚集。该处垃圾聚集情况在电厂近几年的巡视检查报告中均有记录,电厂均采取措施进行了清理。

四是小湾电厂每年均开展专项集中打捞清理工作。小湾电厂通过每年签订库区垃圾清理合同,实行库区零星垃圾“即发现即打捞”、集中垃圾于汛后高水位期间(9—11月)开展专项集中打捞清理。每年投入3支队伍(坝前黑沧江库区1支、黑惠江库区1支、保山管理点1支,每支队伍28人左右),多种设备(内燃捞漂船7艘、机动艇1艘、履带式液压反铲挖掘机2台、长臂挖掘机2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1辆、自卸汽车6台)开展库区垃圾清理,近3年共投入资金约726万元,清理库区垃圾约36358立方米,清理打捞的垃圾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焚烧厂分类处理。

二、关于“强化标本兼治。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应加大澜沧江流域各支流治理、环境保护、植树造林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澜沧江垃圾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是依托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草原修复等林草生态修复工程,省林草局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人工种草、草原改良等措施,加大澜沧江流域植被修复力度。2022年,澜沧江流域保山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怒江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8个州(市)共完成营造林170.78万亩,其中,保山市隆阳区完成营造林4.53万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下达中央投资101945.84万元(其中保山市隆阳区中央投资992.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澜沧江流域生态治理与植被修复,改善了澜沧江水生态环境,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推动建立完善澜沧江(云南段)流域保护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坚持严格执法监管,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渔业等与公安的联动执法,形成全流域覆盖、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联动执法新格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方位、全时空和全覆盖执法体系。

三是着力打造“河(湖)长+警长”的水域保护新模式。2021年6月省公安厅与省河长办联合印发《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公环〔2021〕75号),通过协助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加大涉水犯罪打击力度、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强重点巡逻防控、实施广泛宣传教育等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执法与河长制监管的合力作用,促进我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截至目前,已在全省建立五级河湖警长体系,设总、分、区、段、片警长1500余名,常态化开展巡河护河,并发动5000余名乡镇群防群治人员参与河湖保护,构建了“河(湖)长+警长+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合力治水的工作格局。

四是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2年3月印发《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22〕7号),明确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职能定位、主要任务、主要目的、主要内容,建立了协同领导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4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与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作用,不断提升河湖保护法治化、现代化水平。2022年,云南省水利系统共联合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出台相关协作文件27个,开展专项行动39次,移送问题线索10条。

下一步,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将加强各级河长办与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文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中的技术保障作用,促进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澜沧江(云南段)保护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