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政复函〔2023〕7号
李世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建设贡山县卡娃河水库的建议》的提案(第39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贡山县水资源总体上较丰富,人均水资源量较多,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率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后大量群众进城安置,现有水厂已无法满足城区发展的需求,谋划推动卡娃河水库等一批重点水源保障工程对贡山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
二、根据水利项目事权划分和放管服改革相关规定,小⑵型水库的水利项目事权在州(市)、县,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均由州(市)、县负责。按照现有政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切块下达方式给予一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权限由县级统筹。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9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3号),于2022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方案的建设内容包含了新建水源工程。建议贡山县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为契机,按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思路,统筹有一定收益的优质资源,与小型水库打捆包装,加强与省水投公司、金融机构的衔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四、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进一步加强对怒江州、贡山县的指导,积极支持贡山县小型水源工程建设。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