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2 15:07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3〕20号

张仙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剑川县弥沙乡雪野地水库的建议》(第44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弥沙乡水资源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辖区内现有灌溉供水设施多数为雨季蓄水的小水窖,供水保障能力低,谋划推动雪野地水库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根据水利项目事权划分和放管服改革相关规定,小⑵型水库的水利项目事权在州(市)、县,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筹措均由州(市)、县负责,建设资金由州(市)、县统筹筹措。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9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43号),于2022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70号),方案的建设内容包含了新建水源工程。建议剑川县以农村供水保障3年专项行动、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项目为契机,按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思路,统筹有一定收益的优质资源,与小型水库打捆包装,加强与省水投公司、金融机构的衔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四、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指导大理州、剑川县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加快雪野地水库等小型水源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力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