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3〕23号
王冕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金厂河大(2)型水库工程与墨江县大型灌区项目纳入相关规划的建议》(第565号)已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金厂河大⑵型水库与墨江县大型灌区项目建设对改善墨江县水资源调控能力、提高阿墨江两岸灌溉供水安全保障十分重要,省水利厅将积极支持。目前2个项目均处于前期规划论证阶段,其中金厂河水库工程作为中型水库储备项目已纳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
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2023年即将启动“十四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有关工作,建议普洱市、墨江县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加快金厂河水库和墨江县大型灌区工程前期论证工作,补充完善相关流域规划依据。
三、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普洱市、墨江县加快推进金厂河大(2)型水库和墨江县大型灌区工程前期工作,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中期评估中纳入省级“十四五”规划,积极协调水利部等国家部委争取纳入国家有关规划。
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