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马河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3月6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208-532600-04-01-506763)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6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适,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上报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位于文山州马关县境内红河左岸大梁子河、响水河支流区域,全长34.529千米。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路基宽度25.5米。评价对象包含3座桥梁及1处河道局部治理段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云发改基础〔2020〕1107号),初步设计报告已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复(云交审批〔2021〕23号)。
(一)桥梁工程
老坪寨大桥跨越大梁子河左支流老坪寨小河,桥梁跨径130米,桥墩置于河道外两岸山坡上。龙山脚大桥跨越大梁子河左支流龙山脚小河,桥梁跨径40米,左岸桥墩置于河道外山坡上,右岸桥墩(坐标:104°15′21.53″,22°53′43.74″)置于河道内滩涂上。落却河大桥跨越响水河右支流落却河,桥梁跨径为40米,桥墩置于河道外两岸山坡上。
老坪寨大桥、龙山脚大桥、落却河大桥与河道正交,其上部结构均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T梁,梁底高程介于1252.737—1336.549米之间;下部桥墩采用空心薄壁墩、柱式墩、桩基础,柱式桥台,基础埋深在15—40米之间。
落却河大桥涉及落却河水文站事宜,已取得文山州水文分局对水文站无影响的答复函(文水文函〔2022〕16号)。
(二)河道局部治理工程
拟建K69+288—K69+780路基段挤占新寨小河并扰动河岸,拟对长266米河段进行先期治理,其中上段208米路基高程在1370.56—1371.96米之间,右岸河堤高程在1361.26—1363.71米之间;下段58米路基高程在1373.64—1374.06米之间,右岸河堤高程在1359.38—1359.69米之间。拟采用内宽2.5米、河床以上堤高2米、挡墙基础埋深0.5米的混凝土矩形断面治理,底坡20‰。
SJ2标段涉及河道局部段治理事宜,已取得马关县水务局原则同意的意见函(马水务函〔2022〕23号)。
二、同意《评价报告》界定的评价范围,其中桥梁为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长度介于1446—1635米之间,路基扰动河岸涉及局部治理段长为366米。
三、评价对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要求,路基扰动河堤局部治理段以及其他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基本符合当地规划设计;枯季涉水工程土石围堰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基本符合要求。
四、河口至马关高速公路SJ2标段涉河工程《评价报告》洪水、洪水位、冲刷及稳定性计算结果基本合理,评价结论较客观,其中河道局部治理段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实施,可确保不会造成人为洪水。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
(一)该高速公路工程的建设符合《云南省道网规划(2014—2030)》《云南省道网规划修编(2016—2030)》等规划,工程平面布局与涉及河道水利规划无冲突,对涉及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改造规划实施总体无影响。
(二)评价对象满足自身防洪要求。
(三)工程建设对所在河段河势稳定无不利影响。
(四)除龙山脚大桥右岸桥墩置于河道内,形成一定壅水,阻水比2.78%,对行洪有一定影响,需采取补救措施外,其余2座桥梁对河道行洪无影响;路基挤占河道局部治理段工程对行洪无影响。
(五)评价对象施工期、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水利工程、落却水文站以及其他桥梁、堤防、取排水口等基础设施无影响。
(六)评价对象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
(七)评价对象施工期、运行期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治与补救措施:针对龙山脚大桥桥墩潜在的冲刷及阻水问题,对右岸桥址上下游各50米范围修筑混凝土防护挡墙,其背水面坡比为1:0.2、迎水面垂直,挡墙顶宽0.8米、高5米,基础埋深1.6米。
六、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同步对落却河大桥桥址上下游共150米河段按河道治理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其中河道底宽10米、格宾笼高2米,上部土堤边坡1:1.5,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二)建设单位应编制涉水桥梁、局部河段治理施工专项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弃渣进入河道。工程施工扰动河堤、河岸应原貌恢复。
(四)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五)文山州及马关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
(六)文山州水文局、省水文局要加强现场监管督促,涉及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影响等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完善相关手续,保护好水源地、地下水和水文监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