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3月21日向省水利厅提出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跨河桥梁工程(项目代码:2019-532903-48-01-004729)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跨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跨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理,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跨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跨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跨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上报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跨河桥梁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位于大理市凤仪镇、满江街道办辖区入洱海的波罗江、白塔河径流区。该工程可研、初设已取得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项目涉及白塔河改道事宜取得大理市水务局原则同意的意见函;涉及洱海二级保护范围事宜取得洱海管理局同意选址意见函;涉及环境影响事宜取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批复(大环审﹝2022﹞1-28号);涉及白桥水文站、波罗江水文站、波罗江水位站等3个水文测站事宜,取得大理水文局无直接影响的征询意见函。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拟建的3座桥梁、3座箱涵、1处路基段挤占河道局部改道工程,其中:
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全长853.84米,桥址中心坐标:100.3339°,25.5515°,采用1孔32米简支梁桥跨河,梁底标高2025.812米,14号、15号桥墩位于河道内滩地上。
关凤大道联络线特大桥全长727.61米,桥址中心坐标:100.3341°,25.5517°,采用1孔32米简支梁桥跨河,梁底标高2009.94米,19号桥墩位于河道内岸坡上,18号、20号位于河道内滩地上。
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全长861.52米,桥址中心坐标:100.2865°,25.6159°,采用2孔32米简支梁跨河,梁底标高1973.38米,22号—25号桥墩位于河道内,其中24号桥墩位于主河道中,22号、23号、25号桥墩位于河道内的滩地。
该3座桥梁均跨越波罗江,下部结构为桥墩、承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拟建大理北站前接大理北客运站双线特大桥,后接路基,拟对白塔河进行局部改道,长度为380米,改道后河道相继下穿新建楚大铁路下锦场线路所(含)至大理北站(含)段、大理北站5号联络线和改建大丽线,起点河底高程1966.38米,终点1964.79米,河堤护岸总长840米,其中河道里程K0+000—K0+015.3、K0+84.1—K0+134、K0+150—K0+194、K0+213—K0+220段为明渠,采用宽25.5米、高4.0米矩形断面;K0+220—K0+380段为明渠,采用底宽12米、高4.4米,边坡1:2梯形断面,堤防等级为4级。白塔河河道里程K0+15.3—K0+084.1、K0+134—K0+150、K0+194—K0+213段拟建箱涵,均为2孔12米×4.4米钢筋砼结构,河宽均为25.5米。施工采用钢板桩围堰,利用原河道导流。
同意报告界定的评价范围,工程河段顺河向评价范围为工程上游2.0公里至下游2.0公里,全长4.0公里。
三、纳入评价的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关凤大道联络线特大桥、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及1处路基、3座箱涵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要求,路基挤占河道局部改道段以及涉及河道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基本符合当地规划设计;枯季涉水工程钢板桩围堰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符合要求。
四、拟建工程的评价基础成果,依据所在波罗江三哨水库站及附近吊草沟水文站、下关、大理气象站历年实测暴雨洪水资料等进行分析,洪水、洪水位、冲刷及稳定性计算结果合理可信,评价结论较为客观,其中局部治理段设计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实施,可确保不会造成人为洪水。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一)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平面布局与洱海流域入湖河道治理规划无冲突,对涉及波罗江、白塔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改造规划实施无影响。
(二)评价对象设防标准与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
(三)桥梁工程建设后,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关凤大道联络线特大桥、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存在阻水、壅水,对河道行洪存在影响,需采取补救措施。
涉水工程按初拟施工方案实施,施工围堰高度满足要求,施工期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四)拟建3座涉水桥梁桩基础埋深满足要求;1处局部改道段基础埋深满足要求,新建河堤、路基挡墙稳定性满足规范要求,对河势无影响。
(五)评价对象施工期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水利工程,及其他桥梁、堤防、水文监测设施、取排水口、已探明管网等基础设施无影响。
(六)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15号桥墩、关凤大道联络线特大桥19号桥墩、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25号桥墩挤占河道两岸的堤顶道路,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存在影响,需采取补救措施。
(七)评价对象施工期、运行期对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六、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针对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关凤大道联络线特大桥、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桥墩阻水,对河道行洪影响问题,采取河道局部扩宽疏浚措施,以补偿桥墩占用的河道过水面积,其中:
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上游25米至关凤大道联络线特大桥下游43米共计123米河段左岸扩宽2—5米,岸坡采用活体枝条护坡,坡脚采用格宾石笼防护,石笼最小埋深为1.0米,并与上下游河堤相衔接。
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上游5米至下游8米共计118米河段右岸扩宽2—8米,岸坡采用活体枝条护坡,坡脚采用格宾石笼防护,石笼最小埋深为1.0米,并与上下游河堤相衔接。
(二)针对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15号桥墩、关凤大道联络线特大桥19号桥墩、大理北客站双线特大桥25号桥墩影响防汛抢险道路通达性问题,需在征得交通部门认可条件下,另辟通道以满足正常通行。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编制涉水桥梁、局部改道段施工专项方案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施工管理,不得损坏地下排污管网等,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三)工程施工中如扰动河堤河岸,项目业主应原貌恢复。
(四)项目业主应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做好突发洪涝防御。
(五)大理州及大理市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