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于2023年3月21日向省水利厅提出马关至西畴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020-532600-54-01-01184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3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马关至西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马关至西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合理,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有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马关至西畴高速公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马关至西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意见抓好建设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马关至西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关于上报马关至西畴高速公路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拟建马关至西畴高速公路起于马关县西侧,止于西畴县兴街镇附近,长40.56千米,道路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5.5米。该高速公路工程可研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批复。涉及火木箐、兴街2个水位站,已取得文山水文分局无直接影响的答复函。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涉河的8座桥梁、1座箱涵和3处箐沟治理工程:
南山河大桥跨响水河,桥梁跨径29米,桥墩置于河道外。
下嘎打大桥跨下嘎打小河,桥梁跨径30米,其中第18排、19排共8个桥墩置于河道内滩地。为消除桥墩阻水,在大桥桥址段两岸各建设长150米河堤,底宽4米、堤高3米、基础埋深1.5米C20片石砼矩形断面,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坡降一致,治理后桥墩置于新建河堤外。
为确保K5+735—K6+200路基稳定,对下嘎打小河两岸河堤进行局部治理,治理长度465米,河道底宽5.0米,右岸路基堤防高度5.5米,迎水面边坡系数为1:0.05,左岸堤高3.0米,迎水面边坡系数为1:0.25的复式断面,河床底坡与现状河道坡降一致,河堤C20片石砼挡墙。
K5+540箱涵(6米×5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箱涵长度49.09米。
盘龙河特大桥桥梁跨径180米,桥墩置于河道外。
干海子大桥桥梁跨径40米,桥墩置于河道外。
兴街互通枢纽涉河桥梁4座,其中,主线右幅2号大桥跨径40米、A匝道桥跨径20米,正交跨越南丘河;B匝道3号桥跨径30米与河道斜交120°跨越南丘河,桥墩置于河道外。左幅ZK41+885.668大桥桥梁跨径40米,8号桥墩位于河道内,需对桥位处箐沟进行局部治理,治理长度120米,河堤距12米,堤高3米,迎水面边坡系数为1:0.1梯形断面。河堤为格宾石笼河堤,治理段与上下游已建河堤衔接。治理后桥墩置于河堤外。
拟建桥梁上部结构拟采用应力混凝土T形连续梁,下部结构桥墩拟采用柱式台,柱式墩、桩基础,基础埋深介于15—35米之间。
同意报告界定的评价范围,即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长度介于49米—3000米之间。
三、纳入评价的盘龙河特大桥防洪标准采用300年一遇,其余7座大桥、1座箱涵、1处路基采用100年一遇符合要求,涉及河道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基本符合当地规划设计。3处箐沟治理工程枯季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符合要求。
四、该高速公路涉河工程的评价基础成果,依据所在流域内的落却水文站、龙潭寨、天保、麻栗坡水文站历年实测洪水资料及流域内马关及西畴气象站等资料分析,洪水、洪水位、冲刷及稳定性计算结果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
(一)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道网规划修编(2014-2030)》《云南省公路水路邮政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其平面布局及工程设计方案对涉及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改造规划实施无影响。
(二)评价对象设防标准与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
(三)拟建工程对河势无影响。
(四)评价对象运行期对所在河段上下游及左右岸的水利水电工程,其他桥梁、堤防、取排水口、水位站等基础设施无影响。
(五)评价对象对沿河两岸防洪抢险的通达性无影响。
(六)评价对象运行期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废污水进入河道,严禁固体废弃物乱堆放。
(二)项目业主对工程施工扰动的河堤、河岸应恢复原貌。
(三)针对兴街互通枢纽匝道桥与兴街镇戈木片区生活饮用水引水管道交叉问题,项目业主在组织施工时应注意避让,并设置警示标识。
(四)项目业主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超标准洪水防御。
(五)文山州水务局及马关县水务局、西畴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