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30000002420230418001
信息所属单位
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机构
水旱灾害防御处
成文日期
2023-04-18
名  称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  号
云水许可〔2023〕37号
发布日期
2023-04-18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9:10       浏览次数:

云南省普通国道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于2022年4月10日向省水利厅提出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项目代码:2020-530523-48-01-002320)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4月10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部在苏帕河、滑石河及其支流河段建设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涉河工程。国道G219龙陵(黄草坝)至龙镇桥段起于龙陵县黄草坝,经龙新、象达、平达、勐糯,止于龙镇桥,全长92.88千米。

二、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涉河的25座涉河桥梁、14座涵洞、4处路基工程。评价范围为桥址至下游对水流具有控制作用断面的河段、上游至壅水末端的河段,长度介于300—1100米之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的25座涉河桥梁均为一跨跨越河道,14个涵洞采用矩形盖板涵,4段紧邻河道路基沿河岸修建C20片石混凝土挡墙。大、中桥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小桥、涵洞及路基防洪标准5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朝阳、象达和木城水文站监测设施及环境无影响的结论意见。

五、同意《评价报告》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4段路基紧邻河道的河段按50年一遇公路防洪标准进行治理。

六、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过程中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如扰动河堤河岸,建设单位应原貌恢复。

(四)保山市、龙陵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